[发明专利]电视计时提醒器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44824.9 | 申请日: | 2007-08-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69375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2-18 |
发明(设计)人: | 吴安琪;黄颖颖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
主分类号: | G08B21/18 | 分类号: | G08B21/18;G08B21/24;G04F8/00;G04F10/00;H04N5/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天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粉宝 |
地址: | 200040***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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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视 计时 提醒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电子计时器,具体为一种电视计时提醒器。
背景技术
电视机的显像管辐射出的X射线,可大量消耗视网膜中的视紫质,加上连续看电视时间太长,房间光线不好等因素,能致使视力明显减退。
尤其对于青少年,看电视的时间不宜过长,以免眼睛过度疲劳而影响视力。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电视计时提醒器,提示使用者已观看电视的时间。
本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电视计时提醒器,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与电视机电路相连的触发器、与触发器电路相连的计时器和一与计时器电路连接的语音提示器。
所述计时器由计时显示装置和计时控制装置组成,所述计时控制装置包括计时复位模块和计时设置模块。
所述语音提示器由发声装置和音量控制装置组成。
有益效果:本发明可提示使用者已观看电视的时间,方便实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如图1所示,一种电视计时提醒器,由一与电视机相连的触发器、一计时器和一语音提示器,三部分组成;计时器由计时显示装置和计时控制装置组成,计时控制装置包括计时复位模块和计时设置模块;所述语音提示器由发声装置和音量控制装置组成。
启动电视机,与电视机相连的触发器发送一信号,电视计时提醒器也随之启动,关闭电视计时提醒器后,计时器自动复位清零,电视计时提醒器根据计时器的计时设置模块所设置的语音提示时间,如每隔一小时,相应地发出语音提示;本发明也可单独当作时钟使用。
本发明可提示使用者已观看电视的时间,方便实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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