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保证公平性和匿名性的数字商品安全交易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48624.0 | 申请日: | 2007-03-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66670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17 |
发明(设计)人: | 秦志光;何兴高;张凤荔;赵洋;蓝天;唐艳;熊虎 | 申请(专利权)人: | 电子科技大学 |
主分类号: | G06Q20/00 | 分类号: | G06Q20/00;G06Q30/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10054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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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保证 公平性 匿名 数字 商品 安全 交易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数字商品交易的实现方法,它除了可以实现交易过程中数字商品的真实性验证、数字商品的安全传输、交易费用的安全支付,还提供对数字商品交易过程的公平性保障和对交易双方真实身份(匿名性)的保护。
背景技术
随着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等相关技术的高速发展,在互联网上已经出现了很多数字化的商品。目前在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门户网站(例如:淘宝网,Ebay等)上可以很容易的购买到诸如应用软件、电子书籍、游戏、影视、音乐等数字化的商品。与传统的商品交易相比,数字商品交易具有低成本的显著特点,其商品的传递和费用的支付均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完成,可以预见随着消息技术的发展,这一类商品的种类和数量将越来越多,其中蕴含的商业利益也会越来越大。
目前网络上电子商品的交易方式主要还是沿用网络实物商品交易的模式进行,即消费者在选定需要的商品后,通过直接付款或中介机构将购买商品所需要的费用汇入商家指定的银行账户,然后商家将数字商品交付给消费者,其交付方式包括网络传输或邮寄存储有相关数字产品的光盘等实物。
这一类型的商品交易方法没有完全体现数字商品交易的特点,因此近年来出现了一些重点关注数字商品交易的方法。美国专利5,809,144提出了一种在互联网上出售并交付数字商品的方法,主要的思想是将商品以加密的形式交付给消费者,并在消费者支付后将数字商品解密所需要的密钥通过互联网传送给消费者,这样消费者就可以解密数字商品,从而完成交易。该方法需要一个可信中心(Trust Center)参与交易过程。中国专利(公开号:CN1475002)提出的在互联网上销售数字商品的方法,在数字商品交付上仍采用加密的形式,其核心思想是将消费者的支付和解密密码传送由互联网转移到电信网络上,从而达到安全性的提升。另一个中国专利(公开号:CN1506774)提出了一种借助硬件实现的数字商品交易系统及其交易方法,该方法主要关注的是防止数字商品被盗版的问题,消费者在购买数字商品后只能将其下载到受加密保护存储卡上,并只能在内容卡片阅读机上解密和使用。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了一种除了可以保障数字商品交易的传统安全属性(安全传输、安全支付、抗抵赖等)外,还能够提供数字商品的真实性、交易的公平性和交易双方身份的匿名性保障的数字商品交易方法。而在现有数字商品交易方法中尚无方法可提供数字商品的真实性、交易双方身份的匿名性保障。此外,本发明提出了还能够保障完全的公平性。
本发明提供的数字商品交易方法包含五个参与实体:消费者、销售者,数字商品交易中心,消费者开户银行,销售者开户银行。实体之间的通信采用TCP/IP Socket方式,使用RSA非对称加密算法对交换的消息进行加密,交易中心持有RSA密钥对,消费者和销售着分别持有由各自开户银行颁发的RSA密钥对,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和销售者会使用针对本次交易生成的临时RSA密钥对。
当销售者希望将自己拥有的数字商品通过互联网进行售卖时,需要先将数字商品和商品的描述信息提交给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审核商品与描述相符后,通过其门户网站在互联网上发布商品描述信息。
消费者可以通过访问交易中心的门户网站选择购买某一商品,销售者接受消费者的购买请求后,选择一个随机密钥将数字商品加密后发送给消费者,同时提交给消费者一个用其开户银行公钥加密的用于支付的账号。
消费者收到加密的数字商品后,向银行申请用于本次交易的支付令牌,支付令牌中包含加密后的销售者银行账号。支付令牌申请成功后,消费者将支付令牌提交给销售者。
销售者通过支付令牌,向自己的开户银行申请支付,支付成功后,销售者将解密数字商品所需要的密钥发送给消费者。
消费者收到密钥后,可解密数字商品,并验证与商品描述的一致性,完成交易。
由于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先支付而后获得数字商品,所以出现争议的情况包括,消费者支付后未收到解密数字商品的密钥和解密后的数字商品与商品描述不符两种情况。出现争议时,消费者可以向交易中心提出仲裁申请,出示支付令牌或加密的数字商品和密钥,由交易中心向销售者核实,在销售者无法提出合理的解释并拒绝提供数字商品的情况下,交易中心可以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经过审核的数字商品。
本数字商品交易方法的优点在于可以全面提供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保障。
安全传输:在交易参与者间的消息传递和数字商品的传递均采用加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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