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终端传输语音信息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57907.1 | 申请日: | 2007-07-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9987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4-28 |
发明(设计)人: | 卢苇 | 申请(专利权)人: | 卢苇 |
主分类号: | H04W4/14 | 分类号: | H04W4/14;H04W4/1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天安***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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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终端 传输 语音 信息 方法 | ||
1.移动终端传输语音信息方法,基于客户端和服务器结构,以及客户端同移动终端的配合,所述客户端为语音信息发送端和语音信息接收端,其特征在于:所述语音信息发送包括以下步骤:步骤1,在移动终端中启动客户端,将要发送的语音信息录制成语音文件,并确定接收者标识;步骤2,客户端将接收者标识和语音文件通过移动数据网络传递到服务器;步骤3,服务器按接收者标识通过移动数据网络将语音文件发送到接收客户端;或者服务器将语音文件存储并产生该语音文件存储地址,服务器将该语音文件存储地址返回给发送客户端,由发送客户端通过移动数据网络将通知信息和该语音文件存储地址发送到接收者客户端;或者服务器将语音文件存储并产生该语音文件存储地址,由服务器按接收者标识通过移动数据网络将通知信息和该语音文件存储地址发送到接收者客户端;步骤4,服务器记录语音文件的被接收状态,并在预设有效期内有限次数重复发送语音文件直到被成功接收为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传输语音信息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中的录制成的语音文件以文件的方式临时存储在移动终端中。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移动终端传输语音信息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临时存储在移动终端中的截止时间为语音文件成功发送到服务器或被发送者删除。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传输语音信息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中的接收者标识的确定采用以下方式:通过移动终端中的地址簿选择一个或多个语音信息接收者的身份标识;或者通过客户端直接输入一个或多个语音信息接收者的身份标识;或者前述两种方式的结合,确定一个或多个语音信息接收者的身份标识。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传输语音信息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客户端同移动终端的配合包括通过客户端定义的移动终端上的一个按键作为录音键来录制要发送的语音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传输语音信息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客户端同移动终端的配合包括通过客户端定义的移动终端上的一个按键作为语音信息发送功能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传输语音信息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除了接收者标识和语音文件以外,还包括发送者标识。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传输语音信息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语音信息接收包括以下步骤:步骤A,接收客户端通过同移动终端的配合以声音、颜色或振动的方式提示接收者有语音信息到达;步骤B,与步骤3中的语音文件发送方式相对应,接收客户端直接接收到语音信息文件,并播放语音信息;或者通过接收客户端接收到的语音文件存储地址,通过移动数据网络下载该语音文件,并播放语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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