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体样本收集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68555.X | 申请日: | 2007-05-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59404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24 |
发明(设计)人: | 戴节林;勾利剑;胡海鹏;伍欣 | 申请(专利权)人: | 艾博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1/10 | 分类号: | G01N1/10;G01N21/78 |
代理公司: | 杭州九洲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周涌贺 |
地址: | 310018浙江省杭州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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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体 样本 收集 装置 | ||
1.一种液体样本收集装置,包括样本收集区和与样本收集区域处于液体流通状态的指示区域,其特征在于:样本收集区域和指示区域的材料不同。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体样本收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样本收集区域主要通过化学吸附作用吸收和贮存液体,指示区域主要通过毛细作用吸附液体。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体样本收集装置,其特征在于,组成样本收集区域的材料选自于聚乙烯醇,树脂,聚丙烯酸钠交联物,丙烯酸-乙烯酸共聚物,丙烯腈聚合皂化物或乙烯醇之一,组成指示区域的材料选自于滤纸,玻纤,无纺布或醋酸纤维之一。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体样本收集装置,其特征在于,样本收集区域的材料是发泡聚乙烯醇。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体样本收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指示区域包括能通过显示颜色指示样本是否足量的指示剂。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体样本收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指示剂包括食用色素或PH剂。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体样本收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样本收集区域由发泡聚乙烯醇构成,与样本收集区域处于液体流通状态的指示区域包括由滤纸构成的吸水垫和能够指示样本是否足量的指示剂。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液体样本收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指示剂包括食用色素。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体样本收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样本收集区域由发泡聚乙烯醇构成,与样本收集区域处于液体流通状态的指示区域包括一试剂条,该试剂条包括由滤纸构成的吸水垫和食用色素构成的指示剂,液体样本收集装置还包括具有空腔的手柄,该试剂条位于手柄的空腔内。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液体样本收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手柄是透明的。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液体样本收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手柄上包括有可观察指示结果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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