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乌梅烫伤液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68813.4 | 申请日: | 2007-05-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62141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31 |
发明(设计)人: | 王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军 |
主分类号: | A61K36/736 | 分类号: | A61K36/736;A61P17/02;A61K31/045;A61K33/28;A61K35/6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5200江苏省吴江市远东***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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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乌梅 烫伤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中成药药液技术领域,尤其是治疗烫伤的药液。
背景技术
市场上有销售的药物大多有以下特点:疗程长,费用昂贵,疗效不显著,易留下明显的伤痕。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其提供一种效果明显,不留伤痕的的烫伤药液。
为实现本发明的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乌梅、儿茶、黄芩各250克,五味子、五倍子各125克,冰片25克,尼泊金适量,将这些药装入纱布袋内,除冰片、尼泊金外,放在锅内煮煎,每次加水25000毫升,煎两个小时得到汁液1000毫升,第二次加水10000毫升,煎2小时得到汁液5000毫升,第三次加水5000毫升,煎2小时得汁液2500毫升,三次共得到汁液17500毫升,浓缩成12500毫升,过滤后加入冰片,再加入尼泊金适量装瓶备用。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无副作用,效果显著,不留伤痕。
具体实施方案
乌梅烫伤液由以下配方配比组成:乌梅、儿茶、黄芩各250克,五味子、五倍子各125克,冰片25克,尼泊金适量,将这些药装入纱布袋内,除冰片、尼泊金外,放在锅内煮煎,每次加水25000毫升,煎两个小时得到汁液1000毫升,第二次加水10000毫升,煎2小时得到汁液5000毫升,第三次加水5000毫升,煎2小时得汁液2500毫升,三次共得到汁液17500毫升,浓缩成12500毫升,过滤后加入冰片,再加入尼泊金适量装瓶备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加入朱砂入药。
实施例一
乌梅烫伤液由以下配方配比组成:乌梅、儿茶、黄芩各250克,五味子、五倍子各125克,冰片25克,尼泊金适量,将这些药装入纱布袋内,除冰片、尼泊金外,放在锅内煮煎。
实施例二
乌梅烫伤液由以下配方配比组成:乌梅、儿茶、黄芩各250克,五味子、五倍子各125克,朱砂65克,冰片25克,尼泊金适量,将这些药装入纱布袋内,除冰片、尼泊金外,放在锅内煮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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