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带保险机构的点火枪有效
申请号: | 200710069778.8 | 申请日: | 2007-06-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34173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31 |
发明(设计)人: | 单剑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Q3/00 | 分类号: | F23Q3/00;F23Q5/00 |
代理公司: |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戴晓翔 |
地址: | 315300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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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保险机构 火枪 | ||
1、带保险机构的点火枪,包括枪体(1)、置于枪体内的油槽(2)和位于油槽上方的出气组件,枪体(1)上装有揿手(3),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揿手(3)上形成一下凸的工作部(4),油槽上方设有一倒置的压电组件(5)和使压电组件横向移动的推动组件;常态下,压电组件(5)的上端与揿手(3)之间有一保险距离,该压电组件(5)的上端与所述的工作部(4)错位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保险机构的点火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推动组件包括推块(6)、与推块连为一体的推杆(7)和连接在推杆外端的推钮(8),枪体内壁上设有一挡板(9),所述的推杆(7)贯穿挡板,挡板与推钮间设有一套在推杆上的复位簧(10),推钮部分露于枪体外;所述的推块(6)套在压电组件(5)上,推块(6)上开有一用于压电组件动作的轴向通孔,枪体内壁上形成一位于压电组件下方的横向定位板(11)。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带保险机构的点火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挡板(9)呈“[”形。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带保险机构的点火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出气组件包括安装在油槽上端的出气阀(12)和使压电组件与出气阀两者联动的撬板(13),撬板的下方有一与其抵触的支点(14),所述的支点(14)设在位于出气阀与压电组件之间的枪体内壁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带保险机构的点火枪,其特征在于出气阀上的出气针套有一小跷板(15),该小跷板(15)与撬板(13)连为一体。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带保险机构的点火枪,其特征在于位于揿手下方的枪体内壁上形成一支撑部(16),一压簧(17)位于揿手与支撑部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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