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分别调整左右眼相对发光视点亮度的近视、弱视治疗仪有效
申请号: | 200710072103.9 | 申请日: | 2007-04-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92928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29 |
发明(设计)人: | 丛繁滋;丛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丛繁滋 |
主分类号: | A61F9/00 | 分类号: | A61F9/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50018黑龙江省哈尔***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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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分别 调整 右眼 相对 发光 视点 亮度 近视 弱视 治疗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预防及治疗近视等眼病的设备。
背景技术:
发病率统计:2000年第四次全国学生体质调查表明,我国学生近视率为:小学生20.23%,初中生48.18%,高中生71.29%,大学生73.01%。香港一项调查显示,小学生近视率十分普遍,小学六年级学生近视率高达60%比纽约高出一倍,估计中学生近视率高达75%以上。台湾学生近视率也很高,小学生一年级12%,六年级55%,中学生三年级为76%,高中三年级为85%。国外情况也不容乐观:例如日本高中三年级学生视力不良率为57%,而新加坡华人高中毕业生近视率为78%,美国一般人口近视率为三分之一,欧洲地区则少一些,但仍有大量近视人群。调查显示出令人担忧的三点,即近视人数越来越多,近视度数越来越深,患近视者年纪越来越小,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为适应市场需求,应运而生的视力保健仪、视力保健器、视力矫正仪、理疗仪、增视仪等层出不穷,其共同点在于,所有具有发光视点的仪器左右眼所用的光亮度都是相同的,换一句话说,如果使用者左右眼近视的度数不同,或使用者左眼或右眼是弱视另外一只眼睛是健康的眼睛,无论是患眼还是健眼都接受相同的光强度治疗或刺激,在这种情况下存在下述不足:
1、要么是患眼亮度不够;
2、要么是健眼亮度太强;
3、要么就是健眼遮盖;
4、在动态看光时,健眼永远是主视眼,患眼永远是附视眼。
上述1、4发生时,不利于患眼的恢复,上述2、3发生时,不利于健眼视力的保持。
影响仪器的使用者的正常使用,使仪器原有的设计功能不能得到正常发挥,从而影响疗效。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通过可分别调整左右眼相对发光视点亮度的近视、弱视治疗仪的左右眼亮度的分别调节,进一步提高近视、弱视治疗仪的疗效。
本发明的研究者在进行双眼合像及动态双眼合像的过程中惊奇的发现,在左右眼相对发光视点颜色不同时,不同使用者双眼合像后的发光视点颜色不同,其规律性在于双眼合像后的发光视点颜色偏向于两个眼睛之中视力较好的眼睛所对应的发光视点的颜色。
这一发现表明,目前所有通过发光视点进行双眼同时治疗的任何近视、弱视治疗仪在治疗时,患眼都是处于被动的地位。尽管仪器双眼相对发光视点的亮度是相同的,但是患眼对光的感受强度远远低于健眼。
本发明的技术核心在于通过分别调整左右眼相对发光视点亮度的方法,增加患眼参与训练、参与视觉、恢复视力的机会和能力,为患眼的视力恢复提供更大的可能性。
所述的分别调整左右眼相对发光视点亮度的原则在于,增加患眼相对发光视点的亮度使患眼的感光强度增加,和/或降低健眼相对发光视点的亮度使健眼的感光强度减弱。
所述的增加患眼相对发光视点的亮度,和/或降低健眼相对发光视点的亮度的控制点在于,使左右眼的感光强度处于平衡状态,或患眼强于健眼。
所述的使左右眼的感光强度处于平衡状态的控制方法在于,根据两眼之间屈光度数的差异参照经验数据在仪器面板上直接调整;
和/或通过左右眼看相对发光视点,判断两眼间的亮度差异进行调整;
和/或通过左右眼相对发光视点颜色不同时,双眼合像后的发光视点颜色应该恰好是两种颜色混合色的方法进行调节。
所述的使左右眼的感光强度患眼强于健眼的控制方法在于,根据两眼之间屈光度数的差异参照经验数据在仪器面板上直接调整。
和/或通过左右眼看相对发光视点,判断两眼间的亮度差异进行调整;
和/或通过左右眼相对发光视点颜色不同时,双眼合像后的发光视点颜色应该偏向于患眼相对发光视点的颜色的方法进行调节。
可比优势:
目前所有通过光进行双眼同时治疗的任何近视、弱视治疗仪在治疗时,患眼都是处于被动的地位。尽管仪器双眼相对发光视点的亮度是相同的,但是患眼对光的感受强度远远低于健眼,从而严重的影响了原有仪器应有的疗效。本发明通过分别调整左右眼相对发光视点亮度的方法,增加患眼相对发光视点的亮度使患眼的感光强度增加,和/或降低健眼相对发光视点的亮度使健眼的感光强度减弱,使左右眼的感光强度处于平衡状态,或患眼强于健眼。从而,可增加患眼参与训练、参与视觉、恢复视力的机会和能力。使原有仪器治疗原理项下应有的疗效显现出来。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进一步说明本发明,但不受此限制的给出如下实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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