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虚拟物品交易系统及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73680.X | 申请日: | 2007-03-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79139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28 |
发明(设计)人: | 王莹;丁在茂;李宏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郭伟刚;蔡晓红 |
地址: | 518057广东省深圳市高新科***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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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虚拟 物品 交易系统 方法 | ||
1、一种虚拟物品交易系统,用于实现网上用户间的虚拟物品交易,其特征在于,包括:
虚拟物品存储单元,用于存储销售方用户上传的虚拟物品及交易信息;
虚拟物品发布单元,用于向所有用户展示虚拟物品存储单元中的虚拟物品及交易信息;
虚拟物品结算单元,用于根据购买方用户的购买请求进行费用结算;
虚拟物品发送单元,用于在虚拟物品结算单元结算成功后将虚拟物品发送到购买方用户的存储空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虚拟物品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虚拟物品审核单元,用于审核销售方用户上传的虚拟物品,并在审核通过后将虚拟物品及交易信息存储到虚拟物品存储单元。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虚拟物品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虚拟物品结算单元进一步包括:
第一支付子单元,用于将购买方用户的购买费用支付给销售方用户;
通知子单元,用于在销售方用户核实费用后通知虚拟物品发送单元向购买方用户发送虚拟物品。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虚拟物品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虚拟物品结算单元进一步包括:
第二支付子单元,用于销售方用户支付虚拟物品维护费用。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一种虚拟物品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包括即时通信工具中的用户,所述虚拟物品包括虚拟形象和/或装备。
6、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一种虚拟物品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虚拟物品存储单元中的每一虚拟物品具有一个标识码,所述虚拟物品发送单元将虚拟物品的标识码发送到购买方用户。
7、一种虚拟物品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销售方用户将虚拟物品及交易信息上传到交易平台,并将所述虚拟物品及交易信息存储到虚拟物品存储单元中;
(b)交易平台向所有虚拟主体展示虚拟物品及交易信息;
(c)交易平台进行销售方用户和购买方用户间的虚拟物品费用结算;
(d)在费用结算完成后向购买方用户发送所述虚拟物品。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虚拟物品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b)之前还包括:交易平台审核虚拟物品的步骤。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虚拟物品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c)进一步包括:
(c1)将购买方用户的购买费用支付给销售方用户;
(c2)在销售方用户核实费用后通知交易中心向购买方用户发送虚拟物品。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虚拟物品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c)进一步包括:
(c3)销售方用户支付虚拟物品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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