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重力自锁保护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76840.6 | 申请日: | 2007-08-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51226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8-27 |
发明(设计)人: | 潘启斯;黄西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P7/00 | 分类号: | F16P7/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科吉华烽知识产权事务所 | 代理人: | 胡吉科 |
地址: | 545007广西壮***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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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重力 保护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重力自锁保护系统,特别是涉及一种一种为了消除汽缸在断气的情况下,安全保护机构在大气压力的作用下被自动打开的重力自锁保护系统的重力自锁保护系统。
背景技术
图1是目前普遍用于设备中上下往复运动装置的一种安全保护装置的工作状态示意图。图中实线所示的是该保护机构的锁紧状态,虚线所示的是该保护机构的开启状态。该安全保护装置包括锁紧气缸1,限位器2,挂钩3,锁紧器4以及吊挂轮5。其工作原理为当安全保护装置运动至上止点时,锁紧器4在锁紧气缸1的推动下进入保护锁紧状态,在其工作过程当中,锁紧气缸1必须始终保持施力于锁紧器4,以确保其锁紧功能。
目前使用的该类安全保护装置,在可靠性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当保护装置处于锁紧状态时(如图1所示),一旦锁紧气缸断气,便无法可靠的起到安全保护作用。从其结构可以看到,安全保护装置与挂钩是采用滚轮式接触,这样的结构有利于机构进入锁紧与打开,但气缸断气时,锁紧器4便会丧失锁紧力,尤其在气控系统出问题时,有可能在大气作用下,锁紧气缸1施于锁紧器4一反向打开力,当出现该情况时,整个锁紧机构就只能靠吊挂轮5与挂钩吊挂面间的摩擦力来阻止机构打开,由于吊挂轮与安装轴间为滚动摩擦,其滚动摩擦力极小,难以平衡气缸的自动打开力,以至于机构丧失锁紧保护功能,从而酿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发明内容
本发明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为了消除汽缸在断气的情况下,安全保护机构在大气压力的作用下被自动打开的重力自锁保护系统。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重力自锁保护系统,其包括锁紧气缸,限位器,挂钩,锁紧器以及吊挂轮,所述的吊挂轮的吊挂点与锁紧器的摆动点间设置一偏置量。
本发明解决进一步技术问题的方案是:该吊挂轮的吊挂点与锁紧器的摆动点不在同一垂直线上。
本发明解决进一步技术问题的方案是:当该重力自锁保护系统进入工作状态时,由于偏置量的存在,在被保护装置重力的作用下,该重力自锁保护系统产生使得锁紧器趋向锁紧的状态的转矩。
本发明解决进一步技术问题的方案是该转矩与所述的偏置量以及被保护装置重力成正比。
本发明解决进一步技术问题的方案是:该转矩始终保持锁紧器处于锁紧状态且不影响整个系统的打开。
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发明的重力自锁保护系统通过设置偏置量,完全消除了在气源供应不足或不稳定情况下,锁紧机构自动开启,造成包边机定位机构下落的安全隐患。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技术中的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重力自锁保护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发明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发明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例对本发明的重力自锁保护系统作进一步说明。
请参照图1,本发明的重力自锁保护系统包括锁紧气缸11,限位器12,挂钩13,锁紧器14以及吊挂轮15。其工作原理为当重力自锁保护系统运动至上止点时,锁紧器14在锁紧气缸11的推动下进入保护锁紧状态,在其工作过程当中,锁紧气缸11必须始终保持施力于锁紧器14,以确保其锁紧功能。
本发明的重力自锁保护系统在吊挂轮15的吊挂点B与锁紧器14的摆动点A间设置一偏置量H,即该吊挂轮15的吊挂点B与锁紧器14的摆动点A不在同一垂直线上。当该重力自锁保护系统进入工作状态时,由于偏置量H的存在,在被保护装置重力W的作用下,必将形成图示方向的转矩J,即使得锁紧器14趋向锁紧的状态。显然,该转矩J始终保持锁紧器14处于锁紧状态,且W、H与J均成正比,通常W值都较大,因此,偏置量H只须一较小的值即可获得足以克服机构自动打开的转矩J,同时由于H值较小,也不会影响机构的打开。
本发明的重力自锁保护系统通过设置偏置量,完全消除了在气源供应不足或不稳定情况下,锁紧机构自动开启,造成包边机定位机构下落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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