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学元件及包含光学元件之投影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86968.0 | 申请日: | 2007-03-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76134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01 |
发明(设计)人: | 刘颖;陈守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3B21/14 | 分类号: | G03B21/14;G03B21/00;G02B6/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王允方;刘国伟 |
地址: | 中国香港新界沙田香港科*** | 国省代码: | 中国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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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光学 元件 包含 投影 系统 | ||
1. 一种光学元件,包含:
一聚光部,包含一反射面及一折射面,用以收集并将来自一光源的光聚光;以及
一光导部,连接至所述聚光部的输出端并将由所述聚光部所聚光的光均匀地射出。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光学元件,其中所述折射面为一非球形弧面,用以折射所述光源的光并聚光至所述输出端。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光学元件,其中所述反射面为一全内部反射面,用以将所述折射面所折射的部分光反射并聚光至所述输出端。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光学元件,其中所述反射面涂覆反射层,用以将所述折射面所折射的部分光反射并聚光至所述输出端。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光学元件,其中所述光导部为柱形,且所述光导部的各截面积大小皆相同。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光学元件,其中所述光导部为锥形,且所述光导部之输入端之截面积小于所述光导部之输出端之截面积。
7. 如权利要求5所述之光学元件,其中所述柱形可为四角柱、圆柱或其它截面为多边形的柱体。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光学元件,另包含一扩束装置,耦接于所述光导部之输出端,以扩大所述光导部射出的光。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光学元件,其中所述光导部的输出端为一凸面,以提升所述光学元件的发光效率。
10. 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光学元件,其中所述光导部的输出端为一凹面,以改变所述光学元件的输出光形。
11. 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光学元件,其中所述光导部的输出端上具有一图案以提升所述光学元件的发光效率和均匀度。
12. 一种投影系统,包含:
一光源,用以提供光;
至少一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光学元件,耦接于所述光源;
一显示模块,耦接于所述发光装置之光导部的输出端,用以提供所欲显示之图像;及
一投影透镜组,耦接于所述显示模块,用以将所述图像投影出来。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之投影系统,其中所述光学元件之折射面为一非球形弧面,用以折射所述光源的光并聚光至所述输出端。
14. 如权利要求12所述之投影系统,其中所述光学元件之反射面为一全内部反射面,用以将所述折射面所折射的部分光反射并聚光至所述输出端。
15. 如权利要求12所述之投影系统,其中所述光学元件之反射面涂覆反射层,用以将所述折射面所折射的部分光反射并聚光至所述输出端。
16. 如权利要求12所述之投影系统,其中所述光学元件之光导部为柱形,且所述光导部的各截面积大小皆相同。
17. 如权利要求12所述之投影系统,其中所述光学元件之光导部为锥形,且所述光导部之输入端之截面积小于所述光导部之输出端之截面积。
18. 如权利要求16所述之投影系统,其中光学元件之所述柱形可为四角柱、圆柱或其它截面为多边形的柱体。
19. 如权利要求12所述之投影系统,另包含一扩束装置,耦接于所述光学元件之光导部之输出端,以扩大所述光导部射出的光。
20. 如权利要求12所述之投影系统,其中所述光学元件之光导部的输出端为一凸面,以提升所述发光装置的发光效率。
21. 如权利要求12所述之投影系统,其中所述光学元件之光导部的输出端为一凹面,以改变所述发光装置的输出光形。
22. 如权利要求12所述之投影系统,其中所述光学元件之光导部的输出端上具有一图案以提升所述发光装置的发光效率和均匀度。
2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之投影系统,其中所述光源为一普通灯泡、一固体发光元件、一发光二级管或一发光二级管数组。
24. 如权利要求23所述之投影系统,其中所述发光二级管为一白光发光二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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