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拟人化汽车高位刹车灯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90891.4 | 申请日: | 2007-04-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54074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17 |
发明(设计)人: | 马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飞 |
主分类号: | B60Q1/44 | 分类号: | B60Q1/4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25北京市朝***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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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拟人化 汽车 高位 刹车灯 | ||
1、一种拟人化汽车高位刹车灯,其特征在于:把汽车高位刹车灯光源布置成能给人以“惊觉”感觉的卡通拟人表情灯光图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拟人化汽车高位刹车灯,其特征在于:“惊觉”卡通拟人表情灯光图案为包含有一个代表脸的轮廓灯光图案和两个代表眼睛的灯光图案以及一个代表嘴的卡通人脸图案。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拟人化汽车高位刹车灯,其特征在于:“惊觉”卡通拟人表情灯光图案为卡通眼睛的图案。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拟人化汽车高位刹车灯,其特征在于:“惊觉”卡通拟人表情人脸图案由轮廓、眼睛和嘴的图案构成,包括:大小尺寸适宜的圆形环、或椭圆形环、或方形环代表人脸的轮廓;在人脸轮廓内上半部分的适当位置由两个同等大小并且左右相互对称的圆形、或椭圆形、或方形的大小尺寸适宜的实心图形、或是由空心环轮廓和轮廓内有代表眼珠的图案、或交叉线状图案组成的图形,代表刹车灯中的眼睛;在代表人脸轮廓内两个眼睛图案正下方的适当位置的由圆形、或者椭圆形、或方形组成大小适宜并且左右对称的图案,代表嘴的图案,嘴的图案可以为空心轮廓或实心图案。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拟人化汽车高位刹车灯,其特征在于:“惊觉”卡通眼睛图案包括两个同等大小并且左右相互对称的圆形、或椭圆形、或方形或其他形状的大小尺寸适宜的空心环轮廓和轮廓内有代表眼珠图案的图案。
6、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种拟人化汽车高位刹车灯,其特征在于:图案可以用若干只发光二极管或发光二极管模块按照相应的图案排列并焊接在电路板上形成,也可以利用光源灯光通过具有相应透光图案的透光灯罩的过滤来形成。
7、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种拟人化汽车高位刹车灯,其特征在于:可以对整个灯光图案中的部分灯光图案进行单独的电源控制。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拟人化汽车高位刹车灯,其特征在于:可以把用单独电源控制的“微笑”卡通表情灯光图案与“惊觉”卡通表情的高位刹车灯图案合在一起,分别单独电源控制。其中代表“微笑”卡通表情的图案包括:大小尺寸适宜的圆形环或椭圆形环或方形环,以代表人脸的轮廓;在人脸轮廓内上半部分适当位置的两个同等大小并且左右相互对称的同样是圆形或者椭圆形或者方形的大小尺寸适宜的实心图形、或是交叉线状图案,代表“微笑”卡通表情中眼睛的图案;代表人脸轮廓内两个眼睛图案正下方适当位置的一段长度适宜、两端向上翘并且左右对称的圆弧形图案,代表“微笑”卡通表情中嘴的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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