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0710092043.7 | 申请日: | 2007-04-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81320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08 |
发明(设计)人: | 许家铭;张正昂 | 申请(专利权)人: | 奇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7 | 分类号: | G02F1/13357;G02F1/1333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陶凤波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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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 显示装置 | ||
1. 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包含:
背光模块;
液晶显示面板,邻设于该背光模块;以及
第一框段,具有第一嵌合部,其中该第一嵌合部位于该第一框段的内缘,该第一嵌合部为一沟槽而与该液晶显示面板的周缘嵌合。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背光模块还包含光源,该光源与该第一框段对应设置。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背光模块还包含光学薄膜组,其中该光学薄膜组包含至少一漫射膜及至少一增亮膜。
4. 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背光模块还包含后背板,该第一框段与该后背板连结。
5. 权利要求4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框段还包含至少第一连结部,该后背板具有至少第二连结部,该第一连结部与该第二连结部连结。
6. 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连结部位于该第一框段的内缘,该第二连结部位于该后背板的周缘。
7. 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连结部与该第二连结部卡合、夹合、扣合、锁合、嵌合。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液晶显示面板包含至少一玻璃基板,该第一嵌合部与该玻璃基板的边缘嵌合。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液晶显示面板包含第一玻璃基板、第二玻璃基板及填充于该第一玻璃基板与该第二玻璃基板之间的液晶材料,该第一嵌合部与该第一玻璃基板的边缘或该第二玻璃基板的边缘嵌合,或者该第一嵌合部与该第一玻璃基板的边缘及该第二玻璃基板的边缘嵌合。
1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液晶显示面板的周缘设置有多个软性电路板,该第一框段对应这些软性电路板而设置有多个凹部。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框段呈L型、ㄇ字形、条形。
12. 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框段的材料为橡胶、塑胶或金属。
1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嵌合部的宽度与该液晶显示面板周缘的宽度相等。
14. 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还包含:
第二框段,具有第二嵌合部,其中该第二嵌合部位于该第二框段的内缘,该嵌合部为一沟槽,并与该液晶显示面板的周缘嵌合。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二嵌合部的宽度与该液晶显示面板周缘的宽度相等。
16. 权利要求14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框段与该第二框段设置于该液晶显示面板的周缘。
17. 权利要求14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框段与该第二框段相互连结。
18. 权利要求17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框段还包含至少第三连结部,该第二框段还包含至少第四连结部,其中该第三连结部与该第四连结部连结。
19. 权利要求18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三连结部与该第四连结部卡合、夹合、扣合、锁合或嵌合。
20. 权利要求18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三连结部位于该第一框段的一端,该第四连结部位于该第二框段的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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