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92269.7 | 申请日: | 2007-04-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51138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10 |
发明(设计)人: | 东祐士;坪仓正树;森下俊辅;板仓史门;阿保省吾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立显示器;株式会社日立显示器件 |
主分类号: | G02F1/1333 | 分类号: | G02F1/1333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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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 显示装置 | ||
1.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具有:液晶显示面板;对上述液晶显示面板的外周部进行支承的支承部件;被配置在俯视下与上述液晶显示面板的显示面相重叠的区域上的光源以及反射部件;从上述液晶显示面板看被配置在上述光源的后方的第一框架部件;与上述支承部件一起对上述液晶显示面板的外周部进行支承的第二框架部件,所述液晶显示装置的特征在于:
上述第一框架部件在俯视下与上述液晶显示面板的显示区域相重叠的区域的外侧具有向上述液晶显示面板一侧折弯的折弯部;
上述支承部件在上述第一框架部件的外缘与上述折弯部之间的区域由螺钉固定在上述第一框架部件上;
上述反射部件在上述第一框架部件的上述折弯部的内侧的区域以及上述折弯部的外侧的区域由螺钉固定在上述框架部件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一框架部件在上述外缘与上述折弯部之间具有另一折弯部,而且在上述外缘与上述另一折弯部之间具有向与上述液晶显示面板的显示面大致平行的方向延伸的区域;
上述支承部件以及上述反射部件,在与位于上述第一框架部件的上述外缘和上述另一折弯部之间的上述液晶显示面板的显示面相互大致平行的方向上延伸的区域,由螺钉固定在上述框架部件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反射部件具有夹设在上述支承部件与位于上述第一框架部件的上述外缘和上述另一折弯部之间的区域之间的部位;
上述支承部件在夹设着上述反射部件的上述部位的部分处由螺钉固定在上述第一框架部件上。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反射部件由呈环状地被配置在上述第一框架部件的外周部的一个或多个部件构成。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一框架部件在多个部位具有突起部或槽部,上述突起部或槽部经过上述折弯部、从上述折弯部的外侧的区域延伸到上述折弯部的内侧的区域,而且向与上述液晶显示面板相对的面的相反一侧突出。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突起部或槽部位于上述折弯部的内侧的部分的长度,比位于上述折弯部的外侧的部分的长度长。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株式会社日立显示器;株式会社日立显示器件,未经株式会社日立显示器;株式会社日立显示器件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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