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酱香花生辣酱及其制作方法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710098018.X 申请日: 2007-04-25
公开(公告)号: CN101057656A 公开(公告)日: 2007-10-24
发明(设计)人: 安艳涛 申请(专利权)人: 安艳涛
主分类号: A23L1/221 分类号: A23L1/221;A23L1/36;A23L1/24
代理公司: 北京华夏博通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刘俊
地址: 100083北京市海*** 国省代码: 北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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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一种 香花 辣酱 及其 制作方法
【权利要求书】:

1.一种酱香花生辣酱,其特征在于,由以下原料及重量份配制而成:

花生米45~55份,干黄酱15~25份,精肉30~50份,豆豉35~45份,干辣椒10~30份,泡椒45~55份,郸县豆瓣辣酱45~55份,芝麻10~20份,番茄酱25~35份,花椒3~6份,白糖15~25份,大葱10~20份,鲜姜10~20份,大蒜10~20份,食用油80~120份,水或高汤200~300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酱香花生辣酱,其特征在于,由以下原料及重量份配制而成:

花生米50份,干黄酱20份,精肉40份,豆豉40份,干辣椒20份,泡椒50份,郸县豆瓣辣酱50份,芝麻15份,番茄酱30份,花椒5份,白糖20份,大葱15份,鲜姜15份,大蒜15份,食用油100份,水或高汤250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酱香花生辣酱,其特征在于,所述精肉为牛肉和/或猪肉。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酱香花生辣酱,其特征在于,所述食用油为花生油或色拉油。

5.一种酱香花生辣酱,其特征在于,由以下原料及重量份配制而成:

花生米45~55份,干黄酱15~25份,精肉30~50份,豆豉35~45份,干辣椒10~30份,泡椒45~55份,郸县豆瓣辣酱45~55份,芝麻10~20份,番茄酱25~35份,花椒3~6份,白糖15~25份,大葱10~20份,鲜姜10~20份,大蒜10~20份,食用油80~120份,水或高汤200~300份,西瓜酱25~35份。

6.一种酱香花生辣酱,其特征在于,由以下原料及重量份配制而成:

花生米45~55份,干黄酱15~25份,精肉30~50份,豆豉35~45份,干辣椒10~30份,泡椒45~55份,郸县豆瓣辣酱45~55份,芝麻10~20份,番茄酱25~35份,花椒3~6份,白糖15~25份,大葱10~20份,鲜姜10~20份,大蒜10~20份,食用油80~120份,水或高汤200~300份,白酒1~2份。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酱香花生辣酱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由以下工序组成:

(1)按照各重量份称取上述各原料;将豆豉在锅内烘干,取出后碾碎待用;将大葱、鲜姜、大蒜剁为碎末状待用;将花椒碾为碎末待用;将精肉切为肉丁待用;将泡椒、郸县豆瓣辣酱分别切碎后待用;

(2)将干辣椒粉碎,然后与芝麻混合,倒入油锅中爆香后待用;

(3)将花生米去皮后碾为粒状,倒入油锅中用文火将碾碎的花生米炸至金黄色,取出待用;

(4)将干黄酱和番茄酱混合,并加清水调稀,倒入烧热的油锅中炒热后待用;

(5)在锅中倒入食用油,待油烧热后,依次在锅中倒入上述所准备的末状葱、姜、蒜、精肉丁、切碎的泡椒、豆瓣辣酱、末状花椒,将上述原料充分混合炒制,然后在锅中加入炒过的干黄酱和番茄酱的混合物、爆香的干辣椒和芝麻的混合物、油炸的粒状花生米、碾碎的干豆豉和白糖,最后加入清水或高汤进行熬煮15~30分钟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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