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采用含纤维素原料制备单糖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98567.7 | 申请日: | 2007-04-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89683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22 |
发明(设计)人: | 岳国君;王国忠;刘甲申;袁敬伟;孙长征;于天杨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2P19/02 | 分类号: | C12P19/02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凤桐;周建秋 |
地址: | 100005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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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采用 纤维素 原料 制备 单糖 方法 | ||
1、一种采用含纤维素原料制备单糖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含纤维素原料与酶混合,将含纤维素原料酶解,得到酶解产物单糖,其特征在于,所述将含纤维素原料与酶混合的方法包括将含纤维素原料分批与酶混合,所述分批次数至少为2次,每批加入的含纤维素原料的量至多为全部含纤维素原料重量的6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一批与酶混合的含纤维素原料的量为全部含纤维素原料重量的20-60%,第一批以后与酶混合的含纤维素原料的量为全部含纤维素原料重量的40-8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批次数为3次,第一批与酶混合的含纤维素原料的量为全部含纤维素原料重量的20-60%;第二批与酶混合的含纤维素原料的量为全部含纤维素原料重量的20-50%;第三批与酶混合的含纤维素原料的量为全部含纤维素原料重量的20-40%。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中,以第一批含纤维素原料与酶混合后得到的混合物为基准,以含纤维素原料的干重计,所述含纤维素原料的含量至少为1重量%。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以第一批含纤维素原料与酶混合后得到的混合物为基准,以含纤维素原料的干重计,所述含纤维素原料的含量为1.2-10重量%。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相邻的两个分批混合步骤之间还包括时间间隔。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时间间隔为10-120分钟。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酶解使用的酶包括纤维素酶,以每克含纤维素原料的干重计,所述纤维素酶的用量为8-20酶活力单位;所述酶解的温度为45-55℃,所述酶解的时间为25-48小时,所述酶解的pH值为3.0-7.0。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酶解使用的酶还包括半纤维素酶,以每克含纤维素原料的干重计,所述半纤维素酶的用量为4.4-8.8酶活力单位。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含纤维素原料为蒸汽爆破的含纤维素原料和/或酸处理的含纤维素原料。
11、根据权利要求1或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含纤维素原料为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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