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用目视辅助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04446.9 | 申请日: | 2007-04-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86447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2-12 |
发明(设计)人: | 松本善行;植松博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1C15/00 | 分类号: | G01C1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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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目视 辅助 装置 | ||
1.一种车辆用目视辅助装置,具有划分机构,该划分机构被大致水平地配置在车辆的挡风玻璃上,并将挡风玻璃划分成多个区域,其特征在于,
上述划分机构被形成为,在以驾驶者的视点位置为起点将上述划分机构向离开规定距离的前方路面投影时,上述划分机构的投影宽度等于或小于道路的车道宽度区域。
2.一种车辆用目视辅助装置,具有将挡风玻璃大致水平地划分成多个区域的划分机构,其特征在于,
上述划分机构具有被配置在上述挡风玻璃下方、在上述挡风玻璃上映出虚像的虚像发生机构,
该虚像发生机构被构成为,在从驾驶者的视点位置看时上述虚像能够被识别为大致直线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用目视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虚像发生机构由配置在上述挡风玻璃下方的仪表板和形成在该仪表板上的分界线构成。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用目视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虚像发生机构被配置在除霜器喷口内。
5.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车辆用目视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虚像发生机构配置在不能从驾驶者一侧目视到的位置上。
6.如权利要求2至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目视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虚像发生机构被形成为,在以驾驶者的视点位置为起点将上述虚像向离开规定距离的前方路面投影时,上述虚像的投影宽度等于或小于道路的车道宽度区域。
7.如权利要求3至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目视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划分机构在作为将上述挡风玻璃在上下方向上至少划分成3个区域的划分机构时,使映射到上述3个区域中的中央的区域的上述仪表板的映射减弱。
8.如权利要求3至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目视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仪表板上的分界线是通过配置能够收纳小物件的仪表板托盘而形成的。
9.如权利要求1至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目视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划分机构具有被形成为大致八字状的辅助划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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