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尔夫球杆头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06004.8 | 申请日: | 2007-05-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12651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30 |
发明(设计)人: | 山岸久;今本泰范 | 申请(专利权)人: | 普利司通运动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3B53/04 | 分类号: | A63B5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夏正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韩登营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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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球杆 | ||
1.一种高尔夫球杆头,其为具有平面形面部的金属制铁杆型球杆的杆头,在该面部上通过铣削加工形成有多条切削痕,其特征在于:切削痕的条间距为0.1mm~1mm。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各切削痕互不相交,大致平行地延伸。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前述切削痕呈向下凸出的圆弧形。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前述切削痕呈向上凸出的圆弧形。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前述切削痕在面部的趾端侧是向上或向下的圆弧形,在面部的跟端侧是和趾端侧方向相反的圆弧形,该趾端侧的切削痕和跟端侧的切削痕连续而成为S字形的切削痕。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在面部上进行铣削加工而留下圆形切削痕后,再通过铣削加工在该面部上形成沟槽。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至少对面部实施氧化处理。
8.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至少对面部实施渗碳处理、氮化处理、扩散渗氮处理中的一种。
9.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该高尔夫球杆头包括:构成面部的面板,构成该面板以外的部分的杆头主体,该面板被固定在该杆头主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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