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数据通信的计费方法、计费信息采集设备和计费系统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710106169.5 申请日: 2007-06-08
公开(公告)号: CN101068150A 公开(公告)日: 2007-11-07
发明(设计)人: 罗晖明 申请(专利权)人: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H04L12/14 分类号: H04L12/14;H04L12/26
代理公司: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黄志华
地址: 518129广东省*** 国省代码: 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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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基于 数据通信 计费 方法 信息 采集 设备 系统
【说明书】:

技术领域

发明涉及通信网络中的计费技术,尤其涉及一种基于数据通信的计费方法、计费信息采集设备和计费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移动数据通信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移动数据业务,如多媒体消息业务(MMS,Multimedia Messaging Service)、位置业务(LCS,LocationServices)、支付业务及其无线应用协议(WAP,Wireless Application Protocol)浏览业务等已日益展开应用,由于较为丰富多样的移动数据业务的不断出现,必然会对运营模式提出更高要求,特别是对运营商的计费方式提出更高要求。

对于移动数据业务的出现,移动运营商需要对申请了移动数据业务的用户分别进行通信费和内容费的二维计费,下面对通信费和内容费的定义分别予以介绍,如下:

通信费:移动运营商建设了移动通信网络,用户使用了移动通信网络资源,移动运营商就需要对用户收取网络资源使用费,而这里的网络资源使用费即为通信费;通信费一般按照用户使用网络资源的流量/时长或包月进行计费。

内容费:由于内容提供商(CP,Content Provider)为申请了移动数据业务的用户提供了可浏览的内容资源,用户浏览了CP提供的内容资源,CP就需要对用户收取内容资源使用费,而这里的内容资源使用费即为内容费;内容费通常是由移动运营商代理来收取的,一般来说,内容费可以按条(如对每条MMS进行收费)、用户浏览内容资源的流量/时长或包月等方式进行计费。

其中内容费的计费方式和费率可由移动运营商与内容提供商共同协商后来决定。

运营商早期的计费模式是只收取通信费,而一般不收取内容费,即用户可以免费游览内容提供商提供的内容资源,只要交纳了通信费即可。例如在WAP业务开展初期,就是采用了这种计费模式,但因内容提供商不能得到任何报酬,因此没有办法调动内容提供商提供更多更丰富内容资源的积极性,因此致使WAP业务没有丰富的内容资源可以利用,导致WAP业务不能迅速开展。

因此,后期对计费模式进行了修改,改由网络运营商代理内容提供商向使用了移动数据业务的用户收取内容费。根据上述对通信费和内容费的定义,从计费原理上而言可以将通信费和内容费的二维计费方式拆分为一个纯流量计费的一维计费,以及一个内容计费和/或内容流量计费的一维计费,下面分别对纯流量计费、内容流量计费和内容计费三个概念进行详细定义说明,如下:

纯流量计费,是指对费率相同的网络资源使用进行计费;由于移动运营商建设了移动网络,用户使用了网络资源,针对网络维护者来说,在成本上基本无差别的情况下,用户使用网络资源的流量或时长的费率一般来说是相同的,所以可以假设流量或时长有一个基本缺省的费率,因此就可以将费率相等的流量或时长的网络占用定义为纯流量。在相同流量或时长的网络资源占用下,因其传输数据的敏感性,或传输内容的价格不同,不同业务内容流量或时长的费率有可能不同。而这里定义的纯流量计费是指无差别的缺省费率的流量值或时长值计费,而这部分计费中也包括大部分免内容费的浏览业务。

内容流量计费,是指对用户访问同一个统一资源定位符(URL,UniformResource Locator)中的内容资源进行计费,一般内容流量计费和纯流量计费的费率是不相同的;如用户在线收看多媒体节目,就可以按照用户使用内容流量的多少对该用户进行内容流量计费处理;

内容计费,是指对内容资源使用按条(或按个)进行计费,如MMS业务即可按照内容计费来处理。

由此可见,目前当用户通过移动数据通信网络使用内容提供商提供的数据业务时,对用户进行计内容费的方式可以包括:

1.内容计费,即用户每使用一个数据业务,针对该使用的整个数据业务对用户进行一次计费;

2.内容流量计费,即根据用户使用的数据流量信息或时间信息对用户进行计费处理;

3.内容计费和内容流量计费,即在用户使用一个数据业务时,不但要对该用户针对该使用的整个数据业务进行一次计费,还需要根据用户使用的数据流量信息或时间信息对用户进行计费处理。

目前当用户通过移动数据通信网络使用内容提供商提供的数据业务时,网络侧就会按照上述计内容费方式中的其中一种对用户使用的数据业务进行计内容费处理,而当用户使用数据业务失败时,目前只有按照内容计费方式对用户进行计内容费时,才会根据用户使用数据业务的结果信息,对用户进行费用回滚处理,而其它两种方式都不会考虑用户使用数据业务的结果信息,这样势必会损害用户的合法消费权益,也会降低用户使用数据业务的使用感受。

发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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