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肝纤维化的药物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14671.0 | 申请日: | 2007-1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81567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21 |
发明(设计)人: | 王科先;张淑芳;张立群;宋丽婷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科先 |
主分类号: | A61K36/906 | 分类号: | A61K36/906;A61K9/20;A61P1/16;A61P31/20;A61K35/32;A61K35/36;A61K35/413;A61K35/56;A61K35/64 |
代理公司: | 济南舜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连君 |
地址: | 266510山东省青***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慢性 乙型肝炎 纤维化 药物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中药领域。
背景技术
全世界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约3.5亿人,国内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约为3000万人,其中10%-20%可发展为肝硬化,1%-5%可演变为肝癌。病人一旦进入肝硬化病程,生活质量就会逐渐下降,因此严重影响了人类的健康,危害极大。肝纤维化是各种不同治病因子引起肝细胞坏死、炎症,肝内纤维结缔组织异常增生的病理过程,是各种慢性肝病的共同病理学基础,是肝硬化的必经过程,也是肝脏病变场面难愈甚至恶变的主要原因。
发明内容
本发明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肝纤维化的药物。
本发明具体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肝纤维化的药物,采用下列配比的原料药制备而成,原料药包括穿山甲13-17份、鳖甲13-17份、龟板8-10份、牛黄8-10份、三七5-7份、土元5-7份、半枝莲28-32份、薏米28-32份、白术2-4份、水牛角粉18-22份、五味子18-22份、蚂蚁粉18-22份、白花蛇舌草28-32份、太子参8-10份、黄芪40-60份、珍珠草40-60份,川楝子5-7份、莪术5-7份、马鞭草14-16份,将原料药中白花蛇舌草、马鞭草、黄芪、珍珠草、川楝子、莪术、半枝莲、白术加8倍量水浸泡1小时,煎煮1.5小时,过滤,滤液另器储存,药渣再加水煎煮1.5小时,过滤,滤液与前一边滤液合并,80℃热测时浓缩至比重1.20的稠膏,其他原料药粉碎混匀,与稠膏混匀即可。
上述药物可制成丸状。
下面结合临床资料具体说明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1.1临床资料
根据2000年9月中华医学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分会、肝病学分会联合修订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1]选择门诊、住院病例共200例,按照随机方法,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各100例。治疗组100例中,男性76例,女性24例;年龄21~63岁,平均36岁;病程为3~18年。对照组100例中,男性78例,女性22例;年龄为22~64岁,平均年龄34岁;病程为2年~22年。两组病例在病情、性别、年龄、病程等方面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无显著性。
附:
病例入选标准:
(1)年龄16-65岁,门诊及住院符合观察的患者;
(2)具备西医诊断慢性乙型肝炎标准者;
(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转氨酶(AST)≤4UNL;
(4)血清白蛋白(ALB)≥32g/L;
(5)透明质酸(HA)、III型前胶原蛋白(PCIII)、IV型胶原蛋白(IV-C)、层黏连蛋白(LN)至少有2项≥1.2UNL;
(6)B超测门静脉主干内径≥1.3cm或脾脏厚径≥4cm(男性)、脾脏厚径≥3.5cm(女性)。(前3项为必备条件,(4)(5)(6)凡符合一项即可。)
病例排除标准:
(1)16岁以下,65岁以上,妊娠、哺乳期妇女;
(2)肝炎肝硬化失代偿,肝肿瘤,肝脓肿,肾囊性肿,近期消化道大出血,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
(3)乙型以外的病毒性肝炎或乙肝重叠感染其他病毒性肝炎;
(4)急性乙肝,重症乙肝,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5)过敏体质患者;
(凡符合上述任何1项为排除病例。)
1.2治疗方法
治疗组:口服本发明药物,每次9g,每日2次,3个月为1个疗程。
对照组:口服大黄蛰虫丸,每次3 g,每日2次,3个月为一疗程。
两组肝功异常者均常规应用甘利欣150mg加入5%GS250ml静脉滴注,每日1次。所有病例治疗前和疗程中均未使用其他抗肝纤维化及免疫调节药物。
1.3观察指标
临床症状:乏力、纳差、肝区不适、腹胀。肝功能:治疗前后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转氨酶(AST)、血清白蛋白(ALB)。血清肝纤维化指标:治疗前后检测透明质酸(HA)、III型前胶原蛋白(PCIII)、IV型胶原蛋白(IV-C)、层黏连蛋白(LN)。B超:治疗前后测门静脉主干内径和脾脏厚径。
1.4疗效评定标准
显效:临床症状消失,肝功能、肝纤维化指标降至正常范围,肝门脉主干内径宽度达正常,脾脏缩小至正常;有效:临床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肝功能、肝纤维化指标下降>50%,肝门脉主干内径宽度及脾脏缩小;无效:未达上述标准。
2.结果
2.1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王科先,未经王科先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10114671.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治疗妇女综合症的中药组合物
- 下一篇:空中投影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