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字节目权利管理方法及其数字权利管理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0710120045.2 | 申请日: | 2007-08-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65098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2-11 |
发明(设计)人: | 卢增祥;朱建华;韩坚;刘达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视博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6 | 分类号: | H04N7/16;H04N7/167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陶海萍 |
地址: | 100085北京市海淀***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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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数字 节目 权利 管理 方法 及其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数字节目权利管理技术,特别涉及在数字权利管理系统(DRM)中对数字节目进行盗版控制的数字节目权利管理方法及其数字权利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数字化的视音频节目具有良好的质量,但带来的一个问题是盗版节目的质量也得以提升。因此在数字化时代,对盗版节目进行控制越来越成为节目提供商、节目运营商所关注的问题。
目前,采用数字权利管理系统对数字节目的消费进行权利限制。在节目运营商前端和终端增加数字权利管理系统模块,该数字权利管理系统模块通过对数字节目进行加解密来对数字节目进行保护。合法终端可以获得一个加密的许可证,许可证中包含对该节目进行消费的权限。许可证在终端的数字权利管理系统模块中被解密处理,终端只能在许可权限之内进行消费。
图1为现有技术中带加密解密功能的数字权利管理系统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数字权利管理系统对数字节目进行权限保护,首先,前端101的节目加密单元101b对从节目源服务器101a获得的数字节目进行加密。当终端102申请许可证时,许可证服务器101c将从节目加密单元101b获得的节目密钥放在许可证中。许可证中同时具有终端能够消费的权利,例如:处理的次数。许可证本身也是被加密的,只有许可证获得者才能解密。
终端102的许可证处理单元102b得到许可证后,解密许可证,获得其中的节目密钥。同时会检查终端102的消费状态是否满足许可证权限,如果满足权限,许可证处理单元102b将节目密钥、许可控制信息传送至节目解密单元102a,并控制节目处理单元102c进行节目处理,否则不允许处理。其中,该节目解密单元102a根据节目密钥解密节目,并将解密后的节目传送至节目处理单元102c;节目处理单元102c通过许可证处理单元102b传送的许可控制信息进行节目处理,否则不允许处理。
图2为现有技术中不带加密解密功能的数字权利管理系统结构示意图。如图2所示,当终端202申请许可证时,许可证服务器201b将终端202能够消费的权利放在许可证中,例如:处理的次数。许可证本身也是被加密的,只有许可证获得者才能解密。终端202的许可证处理单元202b得到许可证后,解密许可证,检查终端202的消费状态是否满足许可证权限,如果满足权限,许可证处理单元202b通过许可控制信息来控制节目处理单元202a正常进行节目处理,否则不允许处理。
通过上述数字权利管理系统,节目运营商可以对节目的消费权限进行控制。但是,如果将数字节目从数字权利管理系统中的某个漏洞盗走,例如,直接被模拟的方式录像并以非加密的方式传播,则盗版节目将不被数字权利管理系统所控制。
另外,数字权利管理系统保护节目的范围是加密并发放了许可证的节目。如果节目未被发放许可证,则数字权利管理系统是不进行保护的。数字节目被盗版后,通常以不加密的方式流传,并且没有许可证,因此,终端将无法对盗版节目进行识别和控制。
另外,目前还有利用节目流中的标识信息,例如,广播标记(BroadcastFlag)对权利进行控制。在这种方式中,在节目流的包头中设置一些标志位。例如:00代表终端不进行控制;01代表终端进行拷贝控制;10代表终端进行录像控制等。虽然上述方式对权利控制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其缺点在于标志位可能被人比较容易地窜改,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另外,如果节目流被以模拟方式录像或盗版,则广播标记根本就不会在盗版节目中出现,防止不了盗版节目的流传。
发明内容
鉴于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在数字权利管理系统中对数字节目进行盗版控制的数字节目权利管理方法及其数字权利管理系统。通过本发明实施例,使得终端可以识别出被盗版的节目,从而有效避免盗版节目的传播。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数字节目权利管理方法,当终端接收到前端发送的数字节目时,该方法包括步骤:检测接收到的所述数字节目中是否嵌有数字水印标识;若检测的结果为嵌有数字水印标识,判断该数字水印标识是否与预先获知的安全保护标识一致;若判断的结果为一致,则所述终端利用许可证对该数字节目的处理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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