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视电话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24691.6 | 申请日: | 2007-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48125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03 |
发明(设计)人: | 王双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4 | 分类号: | H04N7/14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康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胡朝阳 |
地址: | 518000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视电话 系统 | ||
1.一种可视电话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电视机、一电话、一集成在电视中的第一网络模块、集成在电话中的第二网络模块,该电话和该电视机通过该第一网络模块和该第二网络模块通信,以使得通过该电话接收到的对方视频图像可在该电视上显示出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电话系统,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一蓝牙耳机及集成在该电视机中的蓝牙模块,用户声音信号可通过该蓝牙耳机、蓝牙模块及该电话传送至对方电话。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电话系统,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一集成在电视机中摄像头,用于摄取用户视频图像并通过该电话传送至对方电话。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电话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电视机具有电视模式及电话模式。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视电话系统,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一遥控器,用于对该电视进行遥控,并控制该电视机在电话模式与电视模式之间进行切换。
6.一种用于可视电话系统中的电视机,用于显示对方通话者的视频图像,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网络模块、该网络模块用于跟电话机进行通信,以接收对方通话者的视频图像信号。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一蓝牙耳机及集成在该电视机中的蓝牙模块,用户声音信号可通过该蓝牙耳机、蓝牙模块及该电话传送至对方电话。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一集成在电视机中摄像头,用于摄取用户视频图像并通过该电话传送至对方电话。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该电视机具有电视模式及电话模式。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一遥控器,用于对该电视进行遥控,并控制该电视机在电话模式与电视模式之间进行切换。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10124691.6/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