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信息展示方法、系统及数字电视接收终端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25450.3 | 申请日: | 2007-12-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12624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02 |
发明(设计)人: | 王麟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76 | 分类号: | H04N5/76;G11B27/34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全文 |
地址: | 518057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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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信息 展示 方法 系统 数字 电视接收 终端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数字电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信息展示方法、系统及数字电视接收终端。
背景技术
随着全球广播电视数字化的日益推进,电脑上的数字电视接收卡、数字电视机顶盒和数字电视一体机都已并存成为推广数字电视的不同途径。随着电视广播厂商提供越来越多的如浏览网页、视频点播、预约录像、在线游戏或互动电视等服务,数字机顶盒也必将从现有的搭配模拟电视机的过渡产品,成为今后普通家庭中重要的数字产品。为了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服务,有的机顶盒开始加装硬盘,实现个人视频录像(Personal Video Recorder,PVR)功能。使用PVR机顶盒的用户可以将电视节目录制到硬盘上,并在需要的时候回放某个文件,欣赏已经录制的节目。
在这些产品中,许多数据记录集需要以列表的形式展现给用户,如实时节目列表,PVR机顶盒的文件列表等。对于这些列表,有时候用户希望按照某一个或者几个字段的次序显示出来,需要对记录集进行展示操作,用户可以在系统内固定几种展示方法选择一种进行记录集展示操作并显示,但是不能将两种或者更多的展示方法自由组合成为新的条件,而且用户不能扩展展示方法。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信息展示方法,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无法实现两种或者更多的展示方法自由组合成为新的展示条件的问题。
本发明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信息展示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选取待展示的数据集记录;
从对比对象链表中,选取至少一个对比对象,所述对比对象包括固有的以及用户扩展的对比对象;
根据所述对比对象的大小对比函数属性对数据集的记录进行对比;
根据所述对比的结果,展示所述数据集的记录。
本发明实施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信息展示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记录选取模块,用于选取待展示的数据集记录;
对比对象选取模块,用于从对比对象链表中,选取至少一个对比对象,所述对比对象包括固有的以及用户扩展的对比对象;
记录对比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对比对象的大小对比函数属性对数据集的记录进行对比;以及
展示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对比的结果,对所述数据集的记录进行展示。
本发明实施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数字电视接收终端,所述数字电视接收终端包括上述的信息展示系统。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用户根据需要,通过生成大小对比函数以及标识对比对象类型属性扩展对比对象,根据系统固有的或者扩展的至少一个对比对象,对数据集的记录进行多级对比展示,实现了多级数据集的展示管理,方便用户。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信息展示方法的实现流程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对比对象扩展方法的实现流程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对比对象的添加方法实现流程图;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信息展示系统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图1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信息展示方法的实现流程,其详细步骤如下所述:
在步骤S101中,取出需要进行对比展示的两条数据集记录的字段,设该记录为(R1,R2)。
在步骤S102中,根据展示的需要,添加该对比对象,配置对比对象的展示方向属性。
在步骤S103中,从对比对象链表中,选取该链表表头位置的对比对象。
该对比对象为不同的对比展示方法,例如将播放次数作为展示字段的展示方法作为一个对比对象,其他的展示字段也是如此,不再赘述。该对比对象包括系统固有的对比对象,也包括用户根据需要扩展的对比对象,例如系统固有的对比对象包括“播放次数”、“录制时间”的对比对象,用户可以根据需要扩展出“录制名称”的对比对象。其中该对比对象包括信息展示方向、大小对比函数以及类型属性。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在对数据集记录进行展示时,系统需要创建一对比对象链表,该对比对象是该链表的一个节点。当用户对数据集记录进行多级展示时,例如用户按照对比对象“播放次数”、“录制时间”、“录制名称”对数据集的记录进行展示,那么在该链表中,对比对象“播放次数”放在表头,然后依次存放对比对象“录制时间”、“录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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