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池用非水电解液以及具备其的非水电解液电池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29717.6 | 申请日: | 2007-07-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14717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30 |
发明(设计)人: | 堀川泰郎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普利司通 |
主分类号: | H01M6/16 | 分类号: | H01M6/16;H01M6/14;H01M10/40;H01M10/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新宇;李茂家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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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池 水电 以及 具备 | ||
1.一种电池用非水电解液,其特征在于,其包含非水溶剂、下述通式(III)所表示的苯胺衍生物和支持电解质,该非水溶剂包含下述通式(I)所表示的环磷腈化合物和下述通式(II)所表示的二氟磷酸酯化合物,
(NPR12)n…(I)
式(I)中,R1各自独立地表示卤素、烷氧基或芳氧基;n表示3~4,
式(II)中,R2为烷基、环烷基、链烯基、烷氧基取代烷基或芳基,
式(III)中,R3各自独立地为烷基或芳基;R4各自独立地为氢、甲基、甲氧基或苯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用非水电解液,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通式(III)中,R3为甲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用非水电解液,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通式(I)中,R1中至少3个为氟。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用非水电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式(I)所表示的环磷腈化合物与所述通式(II)所表示的二氟磷酸酯化合物的体积比为10/90~80/20的范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用非水电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式(III)所表示的苯胺衍生物的含量为所述电池用非水电解液全体的0.01~0.4质量%。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电池用非水电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水溶剂还包含非质子性有机溶剂。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电池用非水电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水溶剂中的所述通式(I)所表示的环磷腈化合物和所述通式(II)所表示的二氟磷酸酯化合物的总含量为30体积%以上。
8.一种非水电解液电池,其具备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电池用非水电解液、正极和负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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