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36455.6 | 申请日: | 2007-07-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44797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14 |
发明(设计)人: | 何佳儒;游智钦 | 申请(专利权)人: | 英业达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16 | 分类号: | G06F1/16;H05K5/02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亮 |
地址: | 台湾省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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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装置 | ||
1.一种电子装置,包括:
一主体,具有一容置空间;
一可拆卸式物件,适于沿着一方向滑设于该容置空间内,其中该可拆卸式物件包括一第一限位部、一第一卡扣部与一突出部,且该第一限位部具有一与该方向维持一角度的第一斜面;
一滑动扣件,适于在一第一位置与一第二位置之间滑动,其中该滑动扣件包括一挠性部、一第二限位部、一第三限位部与一第二卡扣部,且该第二限位部配置于该挠性部上且具有一第二斜面;以及
一弹性件,连接于该滑动扣件与该主体之间,
其中当该滑动扣件位于该第一位置时,该可拆卸式物件适于通过该第一卡扣部卡扣该第二卡扣部而固定于该容置空间内,且该第一斜面面对该第二斜面,并且当该滑动扣件位于该第二位置时,该第一卡扣部不卡扣该第二卡扣部,该第一限位部挡止该第二限位部,且该第三限位部限制该突出部沿着该方向的移动,使得部分该可拆卸式物件暴露于该容置空间之外。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限位部为一楔形块,且该第二限位部为一楔形块。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突出部为一挡块。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三限位部具有一第三斜面,且该滑动扣件还包括一具有一第四斜面的第四限位部,并且当该滑动扣件位于该第一位置,且该可拆卸式物件固定于该容置空间内时,该第三斜面面对该第四斜面。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斜面、该第二斜面、该第三斜面与该第四斜面彼此平行。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三限位部为一楔形块,且该第四限位部为一楔形块。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当该滑动扣件位于该第一位置,且该可拆卸式物件固定于该容置空间内时,该第一限位部的一第一顶面与该第二限位部的一第二顶面之间的一第一距离大于该第三限位部的一第三顶面与该第四限位部的一第四顶面之间的一第二距离,且该第一限位部的一第一侧面与该第二限位部的一第二侧面之间的一第三距离大于该第三限位件的一第三侧面与该第四限位件的一第四侧面之间的一第四距离,并且当该滑动扣件位于该第二位置时,该第一侧面接触该第二侧面,且该第三侧面面对该第四侧面。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挠性部为一挠性悬臂。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卡扣部为一卡勾,且该第二卡扣部为一卡勾。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卡扣部为一卡勾,且该第二卡扣部为一卡槽。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卡扣部为一卡槽,且该第二卡扣部为一卡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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