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通信业务计费方法、系统及通信业务订购平台服务器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37262.2 | 申请日: | 2007-07-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79712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28 |
发明(设计)人: | 刘芳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14 | 分类号: | H04L12/14;H04L29/08;H04Q7/22 |
代理公司: | 上海明成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成春荣;竺云 |
地址: | 518129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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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信 业务 计费 方法 系统 订购 平台 服务器 | ||
1.一种通信业务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接收为终端订购图铃的第一信息,为该终端提供该第一信息所指示的图铃;
在第一预定时限内,如果确定所述终端退订所述图铃,则停止为所述终端提供所述图铃;如果确定所述终端继续订购所述图铃,则继续为所述终端提供所述图铃,并在所述第一预定时限后采用第一计费方式对该终端进行图铃业务计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业务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第一信息并为该终端提供该第一信息所指示的图铃的步骤之后,包括以下步骤:
在所述第一预定时限内采用第二计费方式对所述终端进行图铃业务计费;所述第二计费方式为所述第一计费方式的优惠策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业务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第一信息并为该终端提供该第一信息所指示的图铃的步骤之后,还包括以下步骤:
保存所述终端使用图铃的信息,根据所保存的信息判断该终端是否满足图铃业务的试用条件,如果不满足则在所述第一预定时限内采用第一计费方式对该终端进行图铃业务计费。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通信业务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所保存的终端使用图铃的信息包括以下之一或其任意组合:
所述终端订购过的图铃的标识、所述终端在第二预定时限内订购图铃的次数、所述终端订购的图铃的有效期限。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通信业务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图铃业务的试用条件包括以下之一或其任意组合:
所述终端在第二预定时限内订购图铃的次数未超过预定门限;
所述终端当前未订购所述图铃;
所述终端未曾订购过所述图铃;
所述终端在第二预定时限内未曾订购过所述图铃。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业务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第一预定时限内,判断所述终端是否退订或继续订购所述图铃的方式为:
在所述第一预定时限到期前向所述终端发送询问是否继续订购所述图铃的第二信息;
如果在该第一预定时限到期时未收到来自该终端的指示继续订购图铃的第三信息,则判定该终端退订所述图铃,如果收到所述第三信息则判定该终端继续订购所述图铃;或者,如果在该第一预定时限到期时未收到来自该终端的指示退订图铃的第四信息,则判定该终端继续订购所述图铃,如果收到所述第四信息则判定该终端退订所述图铃。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业务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第一预定时限内,判断所述终端是否退订或继续订购所述图铃的方式为:
通知所述终端进行图铃业务试用的第一预定时限;
如果在该第一预定时限到期时未收到来自该终端的指示继续订购图铃的第三信息,则判定该终端退订所述图铃,如果收到所述第三信息则判定该终端继续订购所述图铃;或者,如果在该第一预定时限到期时未收到来自该终端的指示退订图铃的第四信息,则判定该终端继续订购所述图铃,如果收到所述第四信息则判定该终端退订所述图铃。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通信业务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图铃包括以下之一或其任意组合:
彩铃、炫铃、音乐盒、音乐卡、彩图、视频、彩景。
9.一种通信业务订购平台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来自终端的指示订购图铃的第一信息;
图铃提供指示单元,用于指示图铃提供设备为所述终端提供所述第一信息所指示的图铃;
计费指示单元,用于指示计费设备对所述终端进行图铃业务计费;
第一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终端是否退订所述图铃或继续订购所述图铃,如果所述第一判断单元在第一预定时限内判定所述终端退订所述图铃,则通知所述图铃提供指示单元指示所述图铃提供设备停止为该终端提供所述图铃;如果判定所述终端继续订购所述图铃,则通知所述图铃提供指示单元指示所述图铃提供设备继续为该终端提供所述图铃,并指示所述计费指示单元通知所述计费设备在该第一预定时限后采用第一计费方式对该终端进行图铃业务计费。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通信业务订购平台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计费指示单元还用于指示所述计费设备在第一预定时限内采用第二计费方式对所述终端进行图铃业务计费;
所述第二计费方式为所述第一计费方式的优惠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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