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笋露的加工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46326.5 | 申请日: | 2007-09-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80091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3-11 |
发明(设计)人: | 俞杰卿 | 申请(专利权)人: | 俞杰卿 |
主分类号: | A23L1/221 | 分类号: | A23L1/221;A23L1/21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00001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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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加工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调味品,特别是笋露的加工方法。
背景技术
笋干作为江南地区特有的原料,可以用来制作笋露。众所周知,笋作为一种鲜度较高的植物,是制作美味调味品极佳的原料。但是目前很多笋干厂将制作笋干的水不加以利用而直接舍弃,造成很大的浪费。所以,利用笋干厂舍弃的制作笋干的水,来制作笋露,可以变废为宝,制作出口感鲜香的笋露,并且成本低,有利于推广。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笋露的加工方法,利用笋干厂舍弃的制作笋干的水,变废为宝,制作出口感鲜香的笋露。
实现上述目的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笋露的加工方法,采用以下步骤:
A、将新鲜的石笋去壳,然后每100千克石笋加10千克食盐;
B、在石笋和食盐中加5千克水,加热到100℃;
C、持续2个小时后,取出石笋;
D、将剩余的笋水沉淀8个小时,去除杂质;
E、将沉淀后的笋水放入锅中熬制,持续12-15个小时,去除笋水中的食盐,待熬到香味和浓度均符合要求即可;
每12千克石笋可以加工出大约1千克笋露,而所取出的石笋晒干后成为石笋干,不会造成浪费。
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用制作笋干的水作为原料,变废为宝、成本低;用此方法加工的笋露味道鲜美,有天然的笋香味。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提供一种笋露的加工方法,采用以下步骤:
A、将新鲜的石笋去壳,然后每100千克石笋加10千克食盐;
B、在石笋和食盐中加5千克水,加热到100℃;
C、持续2个小时后,取出石笋;
D、将剩余的笋水沉淀8个小时,去除杂质;
E、将沉淀后的笋水放入锅中熬制,持续12-15个小时,去除笋水中的食盐,待熬到香味和浓度均符合要求即可;
每12千克石笋可以加工出大约1千克笋露,所取出的石笋晒干后成为石笋干。
此加工方法用制作笋干的水作为原料,变废为宝、成本低;用此方法加工的笋露味道鲜美,有天然的笋香味。用笋露作为调味料,不必添加其他味精、增味素等,在煮笋的过程中已经将笋的鲜味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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