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中继装置、中继方法,以及中继程序有效
申请号: | 200710147880.5 | 申请日: | 2007-08-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55145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02 |
发明(设计)人: | 角冈干笃;松仓隆一;藤本真吾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L12/56 | 分类号: | H04L12/56;H04L12/28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辉 |
地址: | 日本神奈***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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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中继 装置 方法 以及 程序 | ||
1.一种中继装置,所述中继装置用于对要在由通信区中的至少一个无线终端进行的无线电通信中发送的分组进行中继,所述中继装置包括:
分组监测部,所述分组监测部用于从要由所述中继装置进行中继的分组中获得关于在由所述无线终端进行的无线电通信中所使用的带宽的数据;
带宽管理部,所述带宽管理部用于基于由所述分组监测部获得的所述数据来计算并记录用于由所述通信区中的所述无线终端进行的无线电通信的总使用带宽;
重发调节部,所述重发调节部用于根据通过从由所述无线终端进行的无线电通信可用的最大带宽中扣除所述总使用带宽而获得的可用带宽的量,来确定分组重发次数的上限;以及
重发部,所述重发部用于在不超出由所述重发调节部确定的所述分组重发次数的上限的范围内,对所述中继装置已经以失败结束了其发送的分组进行重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继装置,其中,所述重发调节部将所述可用带宽除以所述通信区中执行无线电通信的无线终端的数量以获得单个无线终端的可用带宽,并且利用所述单个无线终端的可用带宽来确定针对每个无线终端的所述分组重发次数的上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继装置,其中,所述重发调节部根据所述可用带宽来设置所述中继装置在恒定时长内的分组重发次数的上限。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继装置,其中,所述重发调节部针对由所述无线终端执行的每个无线电通信来设置所述分组重发次数的上限。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继装置,所述中继装置还包括发送历史记录部,所述发送历史记录部用于记录通信标识符和关系数据,所述通信标识符用于标识要由所述中继装置进行中继的分组的通信,所述关系数据表示由所述通信标识符表示的通信的链路速度与分组发送成功率之间的关系,
其中,当对由记录在所述发送历史记录部中的所述通信标识符表示的通信的分组进行重发时,所述重发部基于所述关系数据,应用使得由所述通信标识符表示的通信中的所述分组发送成功率为最高的链路速度,并且基于所应用的链路速度来重发所述分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继装置,所述中继装置还包括重发历史记录部,所述重发历史记录部用于记录表示由所述重发部重发的分组的重发定时与分组发送成功率之间的关系的关系数据,
其中,所述重发部基于所述关系数据来确定使得所述分组发送成功率最高的重发定时,并且基于所确定的重发定时来确定所述中继装置已经以失败结束了其发送的分组的发送间隔。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继装置,所述中继装置还包括:
分组丢失历史记录部,所述分组丢失历史记录部用于针对每个无线终端,记录由所述中继装置的分组发送失败所引起的分组丢失的历史;
和
可接受信息记录部,所述可接受信息记录部用于针对每个无线终端,记录表示无线电通信中的可接受连续分组丢失计数的条件的数据,
其中,所述分组监测部从要由所述中继装置进行中继的分组中获得表示所述无线终端的无线电通信中的可接受连续分组丢失计数的条件的数据,并将所述数据记录在所述可接受信息记录部中,并且
所述重发部从所述分组丢失历史记录部获得待重发的分组在目的地无线终端处的连续分组丢失计数,确定所获得的连续分组丢失计数是否与由记录在所述可接受信息记录部中的数据表示的目的地无线终端的无线电通信中的可接受连续分组丢失计数的条件相对应,并且在所获得的连续分组丢失计数与所述条件相对应的情况下,丢弃所述分组而不重发所述分组。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继装置,所述中继装置还包括重发次数发送部,所述重发次数发送部用于向所述无线终端通知由所述重发调节部确定的所述分组重发次数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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