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对内燃机的废气进行后处理的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49621.6 | 申请日: | 2007-09-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39942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3-12 |
发明(设计)人: | A·斯泰格特;T·韦德纳;B·富尔曼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因里希.吉勒特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F01N3/021 | 分类号: | F01N3/021;F01N3/2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曹若;赵辛 |
地址: | 德国埃***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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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内燃机 废气 进行 处理 装置 | ||
1.用于对内燃机的废气进行后处理的装置,包括
-活性的陶瓷的承载体(1),
-支承垫(2)和
-壳体,
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载体(1)的外壳具有事后安装的、耐高温的突起(3,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突起(3,4)由烧制的陶瓷制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突起(3)是环状的。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突起(4)是点状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垫(2)具有凹坑(5),该凹坑与所述突起(4)相对应。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具有成型部位,该成型部位与所述突起(3,4)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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