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51725.0 | 申请日: | 2007-09-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98146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4-01 |
发明(设计)人: | 陈宏伦;邓国欣 | 申请(专利权)人: | 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8/00 | 分类号: | F21V8/00;F21V5/04;F21V2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寿 宁;张华辉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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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 ||
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导光板,具有一入光侧及一出光侧;
一光源模组,邻设于该入光侧,该光源模组具有至少一发光元件;及
一菲涅尔板,邻设于该出光侧,该菲涅尔板的一侧具有一菲涅尔纹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发光元件选自冷阴极荧光灯管、热阴极荧光灯管、发光二极管、电致发光器件、钨丝灯、水银灯、卤素灯、金属卤化物灯及其组合所构成的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发光二极管设置于一电路基板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电路基板设置于一散热元件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菲涅尔纹路呈直线形或同心圆。
6、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导光板,具有一入光侧及一出光侧;
一光源模组,邻设于该入光侧,该光源模组具有至少一发光元件;及
一透镜,设置于该导光板与该发光元件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发光元件选自冷阴极荧光灯管、热阴极荧光灯管、发光二极管、电致发光器件、钨丝灯、水银灯、卤素灯、金属卤化物灯及其组合所构成的组。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发光二极管设置于一电路基板上。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电路基板设置于一散热元件上。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透镜套设于该发光元件上。
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透镜邻近该导光板和/或邻近该发光元件具有一菲涅尔纹路。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菲涅尔纹路呈直线形或同心圆。
13、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一扩散板,邻设于该出光侧。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扩散板的一侧具有一菲涅尔纹路。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菲涅尔纹路呈直线形或同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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