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水可再充电电池用负极活性材料及其非水可再充电电池有效
申请号: | 200710154179.6 | 申请日: | 2007-09-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54725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02 |
发明(设计)人: | 稻垣徹;小池将树;金性洙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SDI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4/48 | 分类号: | H01M4/48;H01M4/58;H01M4/02;H01M10/40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徐江华;王珍仙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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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非水可再 充电电池 负极 活性 材料 及其 | ||
1.一种用于非水可再充电电池的负极活性材料,其包括:
主要成分氧化钒锂;和
另一成分,其选自由Li3VO4、碳化钒及其混合物所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种,
具有以所述负极活性材料的总重量计的含量为0.01~5wt%的Li3VO4,和0.5wt%或更低含量的碳化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负极活性材料,其中以所述负极活性材料的总重量计,Li3VO4的含量为0.5~3.0wt%。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负极活性材料,其中以所述负极活性材料的总重量计,碳化钒的含量为0.01~0.4wt%。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负极活性材料,其中所述负极活性材料的平均粒径为5~50μm。
5.一种非水可再充电电池,其包括:
包含负极活性材料的负极,所述负极活性材料具有主要成分氧化钒锂;和选自由Li3VO4、碳化钒及其混合物所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种的另一成分;
正极;和
电解液,
以所述负极活性材料的总重量计,Li3VO4的含量为0.01~5wt%,碳化钒的含量为0.5wt%或更低。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非水可再充电电池,其中以所述负极活性材料的总重量计,Li3VO4的含量为0.5~3wt%。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非水可再充电电池,其中以所述负极活性材料的总重量计,碳化钒的含量为0.01~0.4wt%。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非水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负极活性材料的平均粒径为5~50μ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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