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消防雨伞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54539.2 | 申请日: | 2007-09-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90677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3-25 |
发明(设计)人: | 曾瑞川 | 申请(专利权)人: | 曾瑞川 |
主分类号: | A45B3/00 | 分类号: | A45B3/00;A45B23/00;A62C11/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62100福***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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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消防 雨伞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日用伞具,特别是一种具有遮雨遮阳和消防等特殊功能的雨伞。
技术背景
公知的日用雨伞,仅用于遮雨或遮阳,不具备消防功能,出行旅途中尤其是在车船上、飞机上遇到火灾或火苗往往措手不及,缺乏安全感,难以随时随地及时采取有效的火灭应急措施,因人们外出几乎没有也可以说都没有随带消防器具,车船上配备消防器材往往比较少,且距离远,使用不方便,对火苗多或面积大,无法发动大家及时利用消防器具共同实施有效的灭火;有的甚至劣差不能用,小火酿成大灾。况且,车船上、飞机上尤其是因出现翻撞、车船而引发火灾是时有发生的。在家里,也是极少数人有每个房间都配备一把灭火器,有的家庭甚至全家都没有一把灭火器,而住宅里发生的火灾往往是因电器设备、电源短路或煤气灶失火等小火引起的,因身边或家里缺乏消防器材,无法随时随地及时有效地灭火。雨伞虽是居家必备的物品,但不具备消防功能。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遮雨遮阳和消防火灭特殊功能的雨伞。其加工比较简便,只是利用雨伞的空心伞柄和空心伞骨设置为微型灭火器,空心伞骨和伞柄的直径可适当加大,伞柄也可以适当加长或加弯头或加折头,以增加火灭器的容量。它可任选一种雨伞,优选折叠式雨伞,把空心伞柄及伞骨改造为火灭器瓶,即伞柄及伞骨采用火灭器材制造,瓶内罐装灭火剂,在伞柄底部或伞骨头设置火灭器喷嘴及开启的阀门,如伞柄是加折头的,则喷嘴及阀门设置在折头,即构成消防雨伞。这样,当雨天或大热天出门、或外出旅行,消防雨伞既可当雨伞或太阳伞,又可当火灭器,在车船上、路上、旅途上遇到身上或身边或周边的火苗、小火灾,就可以随时随地及时进行有效地灭火,如果在场的人员几乎人手持有一把消防雨伞,则人多力量大,扑灭面积更大、效果也更显著;就可以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就可以防患于未然,防止小火酿成大灾,造成不必要的、或更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家里也可以随手带进房间或厨房等适当位置,如果每个开间都存放一把更方便,可达到有备无患,又不会增加负担,因为一个家庭通常都有三五把雨伞,这样就可以随时随地随手及时地灭火。如果伞具及伞布采用防火材料及防火布,则打开雨伞还可作为逃离火场的遮掩布及逃生的工具。如在楼层应急逃离时,持伞跳落可大大缓解着击力,减轻或减少伤亡。同时,它还可以作为防卫工具,即在路上、车船上或家里等,遇到抢劫等不法之徒,可随时随地开启灭火器予以驱散或抵抗、或瞬间制服,达到一物多用。它可减少和避免外出旅行或夜间出门或家里失火因缺乏消防器材带来的不便和麻烦甚至不安全,具有较强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及隐蔽性。
本发明消防雨伞的喷嘴可加套伞头盖,既保护喷嘴,又稳秘美观,也可不加。本发明所使用的材料是布料、金属、塑料、火灭剂等物制品,综合配套,伞布优选防火布,伞具的其余材料也优选防火材料;生产加工成型快、成本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可以任选一种雨伞的造型,把空心伞柄和伞骨的直径和长度适当加大加长,并改造为微型灭火器瓶,瓶内添加灭火剂,伞柄头或伞骨头设置灭火器的喷嘴及阀门,雨伞部分就按雨伞应有的设备进行相应配备,这样,即构成消防雨伞。它可以用各种不同的质料、规格、颜色、款式生产制造,给日用雨伞增添新颖感、创造性和实用性,方便人们遮雨遮阳及防火。况且产品具有新颖性和独特功能,从而刺激人们更新伞具,促进消费,激活市场,繁荣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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