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被高速切削的马氏体不锈钢有效
申请号: | 200710164219.5 | 申请日: | 2007-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58011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09 |
发明(设计)人: | 石川浩一;清水哲也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同特殊钢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22C38/32 | 分类号: | C22C38/32;C22C38/38;C22C38/60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丁业平;张天舒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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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速 切削 马氏体 不锈钢 | ||
1.一种可被高速切削的马氏体不锈钢,其包含:
C:0.10重量%至1.20重量%,
Si:0.10重量%至2.00重量%,
Mn:0.80重量%至2.00重量%,
S:0.10重量%至0.30重量%,
Cr:10.5重量%至18.0重量%,
Pb:0.03重量%至0.30重量%,
Te:0.01重量%至0.10重量%,
B:0.0005重量%至0.010重量%,和
O:0.005重量%至0.030重量%,余量基本为Fe和不可避免的杂质;
其中在所述不可避免的杂质中,P和N的含量为:
P:0.005重量%至0.10重量%,且
N:≤0.050重量%;
该可被高速切削的马氏体不锈钢的成分符合以下各式:
3.0≤[Mn]/[S]≤15.0,
0.10≤[Te]/[S],和
10≤[S]/[O]≤40;并且
其中,其等效圆直径为2.0μm或更大,且纵横比为10或更小的硫化物的总量以面积比计为0.50%至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被高速切削的马氏体不锈钢,其还包含选自下列元素中的至少一种元素:
Cu:0.01重量%至2.0重量%,
Ni:0.01重量%至2.0重量%,和
Mo:0.01重量%至1.0重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被高速切削的马氏体不锈钢,其还包含:
Bi:0.01重量%至0.30重量%。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被高速切削的马氏体不锈钢,其还包含:
Bi:0.01重量%至0.30重量%。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被高速切削的马氏体不锈钢,其还包含选自下列元素中的至少一种元素:
Ca:0.0001重量%至0.05重量%,
Mg:0.0001重量%至0.02重量%,和
REM:0.0001重量%至0.02重量%。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被高速切削的马氏体不锈钢,其还包含选自下列元素中的至少一种元素:
Ca:0.0001重量%至0.05重量%,
Mg:0.0001重量%至0.02重量%,和
REM:0.0001重量%至0.02重量%。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被高速切削的马氏体不锈钢,其还包含选自下列元素中的至少一种元素:
Ca:0.0001重量%至0.05重量%,
Mg:0.0001重量%至0.02重量%,和
REM:0.0001重量%至0.02重量%。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被高速切削的马氏体不锈钢,其还包含选自下列元素中的至少一种元素:
Ca:0.0001重量%至0.05重量%,
Mg:0.0001重量%至0.02重量%,和
REM:0.0001重量%至0.02重量%。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被高速切削的马氏体不锈钢,其还包含:
W:0.01重量%至2.0重量%。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被高速切削的马氏体不锈钢,其还包含:
W:0.01重量%至2.0重量%。
11.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被高速切削的马氏体不锈钢,其还包含:
W:0.01重量%至2.0重量%。
12.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被高速切削的马氏体不锈钢,其还包含:
W:0.01重量%至2.0重量%。
13.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被高速切削的马氏体不锈钢,其还包含:
W:0.01重量%至2.0重量%。
14.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被高速切削的马氏体不锈钢,其还包含:
W:0.01重量%至2.0重量%。
15.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被高速切削的马氏体不锈钢,其还包含:
W:0.01重量%至2.0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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