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把手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66894.1 | 申请日: | 2007-10-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68249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30 |
发明(设计)人: | G·迈克斯纳;U·恩格尔弗里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F5/02 | 分类号: | B25F5/02;B25D17/04;B25G1/1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曾立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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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把手 装置 | ||
1.一种把手装置,尤其是弓形把手装置,具有一把手区域(12),其特征在于:该把手区域(12)在至少一个分区域(14)中具有至少一个突起(16),该突起将把手区域(12)分成至少两个抓握区域(18、20)。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把手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突起(16)的分区域(14)由一沿把手区域(12)的主延伸方向(24)处于中间的分区域(14)构成。
3.按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把手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突起(16)具有一用于接收至少一个另外的单元的接收机构(26)。
4.至少按权利要求3所述的把手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接收机构(26)设置在突起(16)的内部。
5.按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把手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突起(16)具有一个突起方向(30),后者沿平行于联接方向(32)延伸的轴线延伸。
6.按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把手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突起(16)具有一个突起方向(30),后者沿垂直于联接方向(32)延伸的轴线延伸。
7.按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把手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突起(16)与把手区域(12)的抓握区域(18、20)一体地构成。
8.按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把手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突起(16)和把手区域(12)的抓握区域(18、20)由同样的材料构成。
9.具有按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把手装置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该把手装置由一主把手(34)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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