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含碳化物发光体的白炽灯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67648.8 | 申请日: | 2007-07-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45495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3-19 |
发明(设计)人: | A·邦克;M·达姆;F·弗里斯;A·科瓦克斯;G·罗森鲍尔;G·施沃茨;G·K·沃尔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电灯专利信托有限公司;IP2H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K1/10 | 分类号: | H01K1/10;H01K1/5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永波;刘华联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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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碳化物 发光体 白炽灯 | ||
1.白炽灯具有一个由作为支承体材料的金属碳化物和其上设置的覆层所构成的发光体,其中发光体被安置在一个灯泡中,该灯泡包含一种填充物,其能实现化学的传送过程,其特征在于:发光体在运行中至少达到3000K的温度,其中该支承体材料被覆层至少两种不同的材料,其从金属碳化物,金属氮化物或金属硼化物之组中选出。
2.按权利要求1的白炽灯,其特征在于:覆层的不同材料是被依次覆置的。
3.按权利要求1的白炽灯,其特征在于:覆层的不同材料是被相互混合地覆置的,特别是作为合金被覆置的。
4.按权利要求1的白炽灯,其特征在于:该层材由两种材料构成,特别是由两种碳化物构成。
5.按权利要求1的白炽灯,其特征在于:该层材由三种材料构成,特别是由三种碳化物构成。
6.按权利要求1的白炽灯,其特征在于:发光体应用TaC作为支承体材料。
7.按权利要求1的白炽灯,其特征在于:该覆层材至少应用材料:钽碳化物和铪碳化物。
8.按权利要求1的白炽灯,其特征在于:该覆层材至少应用材料:钽碳化物和锆碳化物。
9.按权利要求1的白炽灯,其特征在于:支承体材料和覆层材料之一是相同的。
10.按权利要求1的白炽灯,其特征在于:作为支承体材料应用钽碳化物,其首先用铪碳化物或锆碳化物涂覆并然后用钽碳化物涂覆。
11.用于制造前述权利要求之一个或多个所述的白炽灯的发光体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一个第一步骤中,首先将特别是从组:Ta,Hf,Zr中选出的、至少两种不同金属依次地或同时地沉积在发光体的支承体材料上,并接着在一个第二步骤中,实施对这些金属渗碳或渗氮或渗硼。
12.用于制造前述权利要求之一个或多个所述的白炽灯的发光体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选自金属碳化物,金属氮化物或金属硼化物之组中的至少两种化合物依次地或同时地以这种化合物的形式沉积到发光体上。
13.按权利要求11或1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接着通过加热作用,实现支承体材料和覆层材料的扩散混合,以便至少在支承体材料的与覆层邻接的表面上发生在支承体材料和覆层材料之间的合金生成。
14.按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第一和第二步骤之间实施一个中间步骤,其中使沉积的金属在加热作用下与支承体材料扩散混合。
15.按权利要求11-14之一或多个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覆层通过CVD-方法,PVD-方法,电解沉积,湿化学法或灌注方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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