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数字信息控制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0710167731.5 | 申请日: | 2005-07-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83931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21 |
发明(设计)人: | 李益民;石国欣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9/00 | 分类号: | H04L9/00;H04L29/06;H04L12/5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129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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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数字 信息 控制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数字版权管理)技术,特别涉及从网络下载被发行者加密过的数字信息后,利用版权管理代理模块(DRMAgent)在终端设备上对数字信息的使用权限进行控制的方法。
背景技术
DRM是实现具有版权的数字信息产品通过网络销售的前提条件,采用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可有效地防止通过网络和计算机非法复制、拷贝、传送数字信息产品。数字信息产品的内容发行者(Rights Issuer,RI)将数字信息加密后上传到网络,用户将加密的数字信息下载到终端设备上的DRM Agent中,用户如果要使用下载的数字信息,再通过网络向RI请求该数字信息产品的权限对象(Rights Object,RO),RO中包括解密数据的密钥,如果是一次性付费的产品,DRM Agent软件利用该密钥解密数字信息后,用户就可以使用了,如果需要对用户操作权限进行控制,RO中还包括该数字信息的权限管理信息,DRMAgent根据这些限制条件管理用户对数字信息的具体使用,现有技术中,对数字产品的限制控制一般包括:使用的次数、预览次数、每一预览的限定时间以及使用期限等,RO一般在终端和RI之间完成认证和注册流程后,由RI携带在注册请求响应消息中返回给终端。
在DRM联盟的现有相关标准规范中,已经定义了三个参数:使用的次数、预览次数、预览的限定时间,可以分别携带在RO中设定的对应字段中,其中:
Count:定义为内容被授权使用的总次数,取值为一个正整数;
timed-count:定义为内容被授权使用超过timer定义的时间的次数;
timer:定义为预览时间,一般为免费使用的时长,超过了这个时长才减少timed-count的值。
现有标准规范中,DRM Agent根据上述三个参数进行权限控制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控制内容的被使用次数
RI发送给DRM Agent的RO对象中只包括count参数,表示仅对内容的使用次数进行限制,DRM Agent每检测到用户使用一次,则将count减1,到count等于0时,用户无法再次使用;控制流程如图1所示:
A1、DRM Agent收到用户的操作指令、例如播放指令时,根据用户选择操作的内容提取对应的RO对象,RO对象中仅包括count参数;
A2、判断count是否等于0,如果不等于0,执行步骤A3,否则执行步骤A5拒绝用户本次操作指令以禁止用户使用内容;
A3、将count减1并根据用户的指令执行相应操作;
A4、允许继续使用内容,并当收到用户停止使用的操作指令时停止或在到结束时间到达时自动停止;
A5、因为count等于0,所以拒绝用户本次操作指令,禁止用户使用内容;
这种控制方法单一,无法控制短时间内的预览次数,因此也只能采用单一的付费方式,例如对于一部短片:用户可能先打算订购几次短时间预览,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全部内容以及购买的次数,如果不能根据需求进行灵活选择,必然造成使用不便而影响数字信息的传播。
方法二:控制超过一定预览时间的使用次数
RI发送给DRM Agent的RO对象中包括timed-count和timer两个参数,DRM Agent每检测到用户超过timer的使用时,将timed-count减1,到timed-count等于0时,用户无法再使用,控制流程如图2所示:
B1、DRM Agent收到用户的操作指令、例如播放指令时,并根据用户选择操作的内容提取对应的RO对象,RO对象中包括timed-count和timer两个参数;
B2、执行用户的操作指令、如开始播放,并执行步骤B5;否则继续步骤B3;
B3、监测用户使用时长,直到使用时长等于timer时,执行步骤B4;
B4、判断timed-count是否等于0,如果是则执行步骤B7停止使用;否则执行步骤B5;
B5、将timed-count减1;
B6、允许继续使用并在收到用户停止使用的操作指令时停止或在到使用结束时间到达时自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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