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超声波诊断装置及超声波诊断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70087.7 | 申请日: | 2007-11-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76675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14 |
发明(设计)人: | 大贯真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东芝医疗系统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B8/00 | 分类号: | A61B8/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胡建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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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超声波 诊断 装置 方法 | ||
1.一种超声波诊断装置,其特征为,
具备:
体数据生成机构,使多个超声波振子振动来发送超声波,根据从由被检测体所反射的反射波利用上述超声波振子转换后的接收信号,生成体数据;
三维图像数据生成机构,根据上述体数据生成三维的图像数据;
推测体重计算机构,根据上述体数据计算上述被检测体的推测体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声波诊断装置,其特征为:
还具备显示机构,显示由上述推测体重计算机构计算出的上述被检测体推测体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声波诊断装置,其特征为,
还具备:
轮廓提取机构,根据上述体数据,提取上述被检测体的轮廓;以及
推测体积计算机构,利用由上述轮廓提取机构所提取的上述被检测体轮廓,计算上述被检测体的推测体积,
上述推测体重计算机构对由上述推测体积计算机构计算出的上述被检测体的推测体积,乘上预先设定的规定系数,计算上述被检测体的推测体重。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超声波诊断装置,其特征为:
由上述推测体重计算机构计算上述被检测体的推测体重时使用的上述规定系数按上述被检测体的每个部位预先设定。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超声波诊断装置,其特征为,
还具备:
轮廓指定受理机构,当由上述轮廓提取机构提取上述被检测体的轮廓时,受理上述被检测体的轮廓指定;以及
轮廓设定机构,按照由上述轮廓指定受理机构所受理的上述被检测体的轮廓指定,设定上述被检测体的轮廓;
上述推测体重计算机构利用由上述轮廓设定机构所设定的上述被检测体的轮廓,计算上述被检测体的推测体积。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超声波诊断装置,其特征为:
上述轮廓提取机构判定上述体数据中包含的亮度值间的差是否比预先设定的规定基准值更大,根据该判定结果提取上述被检测体的轮廓。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声波诊断装置,其特征为:
上述推测体重计算机构根据不同的多个上述体数据,多次计算上述被检测体的推测体重。
8.一种超声波诊断方法,其特征为,
包含:
体数据生成步骤,使多个超声波振子振动来发送超声波,根据从由被检测体所反射的反射波利用上述超声波振子转换后的接收信号,来生成体数据;
三维图像数据生成步骤,根据上述体数据生成三维的图像数据;以及
推测体重计算步骤,根据上述体数据计算上述被检测体的推测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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