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显示器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70122.5 | 申请日: | 2007-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62323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16 |
发明(设计)人: | 郑大润;崔盛植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7 | 分类号: | G02F1/13357;G02B6/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马高平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显示器 | ||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一种液晶显示器,尤其涉及一种有支持液晶面板的导光板盖的液晶显示器。
背景技术
作为一种典型的应用,液晶显示器(LCD)根据图像信号信息调节液晶单元的透射率从而利用背光单元发出的光在液晶面板上形成图像。
液晶面板和背光单元容纳于彼此连接的上盖元件和下盖元件之间的空间内。液晶面板座放在所述上盖元件和下盖元件内设置的模制框架内。
由于构造的复杂性,这种构造有上盖元件、下盖元件和模制框架的LCD装置的制造成本高。
发明内容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一种液晶显示器包括:液晶面板;设置在液晶面板后方的导光板,该导光板包括面向液晶面板的出射面、与所述出射面相对的反射面、第一入射表面和一对彼此相对的侧面;沿着导光板的第一入射面设置的第一光源;和盖元件,该盖元件包括与第一入射面一起容纳第一光源的第一部分和面向所述导光板的反射面并且从所述第一部分延伸出来的第二部分,所述液晶面板座放于所述第二部分上。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液晶显示器还包括沿着导光板的第二入射面设置的第二光源,以及第二盖元件,该第二盖元件包括与第二入射面一起容纳第二光源的容纳部分和从容纳部分延伸出来并且面向所述导光板的反射面的延伸部分,并且液晶面板座放于延伸部分上;并且导光板的第一入射面和导光板的第二入射面是彼此相对的。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液晶面板座放于第一部分上,并且第一盖元件还包括从第一部分突出并且面向液晶面板一个侧部的第一面板引导件。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液晶显示器还包括设置在第一盖元件的第一部分与液晶面板之间的弹性元件。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弹性元件由硅带构成。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液晶显示器还包括一对侧盖,分别沿着导光板的侧面设置。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液晶面板座放于侧盖上。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第一盖元件还包括从第二部分延伸出来并且面向导光板侧面的第三部分。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第一盖元件还包括从第三部分向内延伸出来并且避免导光板和光源接触的导光板阻挡件。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每一个侧盖包括面向导光板其中一个侧面的第四部分、以及从第四部分延伸出来并且面向导光板的出射面的第五部分,液晶面板座放于第五部分上。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每一个侧盖包括从第五部分延伸出来并且面向液晶面板的一侧的第二面板引导件。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液晶显示器还包括设置在导光板与液晶面板之间的光学膜片,其中光学膜片的一部分设置在导光板和第五部分之间。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液晶显示器还包括设置在第一光源和第一盖元件之间的光源反射板,用于将第一光源发出的光反射到导光板的第一入射面。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液晶显示器还包括设置在导光板和第一盖元件的第二部分之间的反射板。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第一盖元件的第二部分和第二盖元件的延伸部分大致彼此相接。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液晶显示器还包括粘接第一盖元件的第二部分和第二盖元件的延伸部分的带元件。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带元件包括传导带。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一种液晶显示器包括:液晶面板;导光板,设置在液晶面板后方,并包括面向液晶面板的出射面、与所述出射面相对的反射面、一对彼此相对的入射面和一对彼此相对的侧面;一对沿着导光板各入射面设置的光源;一对盖元件,每一个盖元件包括与入射面之一一起容纳光源之一的第一部分和从第一部分延伸出来并且面向所述导光板的反射面的第二部分。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每一个盖元件还包括从第二部分伸出来并面向导光板侧面的第三部分。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液晶显示器还包括一对侧盖,每一个侧盖沿着导光板的一个侧面设置并且与该对盖元件相连接。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液晶面板座放于盖元件和侧盖上。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液晶显示器还包括设置在液晶面板和每一个盖元件以及液晶面板和每一个侧盖之间的弹性元件。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每一个盖元件的至少一部分面向导光板的出射面。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液晶显示器还包括面向液晶面板的侧部的面板引导件,面板引导件分别在盖元件和侧盖上形成。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未经三星电子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10170122.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