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花生食品及其制作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0710176050.5 | 申请日: | 2007-10-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33874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3-05 |
发明(设计)人: | 刘铁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铁 |
主分类号: | A23L1/36 | 分类号: | A23L1/36 |
代理公司: | 北京正理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德桢 |
地址: | 100076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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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花生 食品 及其 制作方法 | ||
1.一种花生食品,其特征在于,是由下述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
花生60~100份, 炸好的辣椒食品 3~4份, 食盐1~6份,
味精0.2~0.6份, 白砂糖 0.1~3.0份, 孜然0.2~3.0份,
花椒0.2~5.0份, 五香粉 0.1~5.0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花生食品,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下述重量份数的原料:
辣椒粉或番茄粉0.1~4.0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花生食品,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下述重量份数的原料:
辣椒粉0.2~0.5份和牛肉粉0.5~0.7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花生食品,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下述重量份数的原料:
酱油粉0.4~0.6份,醋粉0.5~0.6份和辣椒粉0.2~0.5份。
5.根据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一种花生食品,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下述重量份数的原料:
芝麻0.4~0.5份。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花生食品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选用下列重量份数原料
花生60~100份, 炸好的辣椒食品 3~4份, 食盐1~6份,
味精0.2~0.6份, 白砂糖 0.1~3.0份, 孜然0.2~3.0份,
花椒0.2~5.0份, 五香粉 0.1~5.0份;
2)将花生浸泡在水中24~36小时,过滤备用;
3)将60~100份花生、1~6份食盐、0.2~0.6份味精、0.1~3.0份白砂糖、0.2~3.0份孜然、0.2~5.0份花椒和0.1~5.0份五香粉放入锅中,加入适当的水,以能浸没所有原料为标准,加热至沸腾,煮1~2小时;
4)将花生捞出后加热烘烤至水份含量≤12%,备用;
5)将步骤4)制得的花生放入80~90℃的油中,前述花生和油的重量份数比为1∶0.1~0.5;翻炒5-10分钟,加入3~4份炸好的辣椒食品,继续翻炒3~4分钟,出锅即得产品。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花生食品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在上述制作方法的步骤3)中还加入辣椒粉或番茄粉0.1~4.0份。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花生食品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在上述制作方法的步骤3)中还加入辣椒粉 0.2~0.5份,牛肉粉0.5~0.7份。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花生食品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在上述制作方法的步骤3)中还加入酱油粉0.4~0.6份,醋粉0.5~0.6,辣椒粉0.2~0.5份。
10.根据权利要求6、7、8或9所述的一种花生食品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在上述制作方法的步骤3)中加入芝麻0.4~0.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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