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重整光型的光学元件及其光源模组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95360.1 | 申请日: | 2007-12-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58345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17 |
发明(设计)人: | 曹志任 | 申请(专利权)人: | 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3/00 | 分类号: | G02B3/00;G02B1/10;G02F1/13357;F21V5/0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寿 宁;张华辉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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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重整 光学 元件 及其 光源 模组 | ||
1、一种可重整光型的光学元件,包含一透镜单元,其特征在于:
该透镜单元,具有一第一区域与一第二区域;其中,该第一区域用以调整在一第一方向的光型,该第二区域用以调整在一第二方向的光型,该第一方向与该第二方向的一夹角为介于70度至110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重整光型的光学元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第一方向与该第二方向呈正交。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重整光型的光学元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第一区域至少包含复数个第一曲面,用以调整该第一方向的光型。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重整光型的光学元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第一曲面用于发生反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重整光型的光学元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第一曲面为发生全反射。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重整光型的光学元件,其特征在于其更包含一反射元件,用以调整该第一方向的光型。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重整光型的光学元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第二区域至少包含一第二曲面,用以调整该第二方向的光型。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重整光型的光学元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第二曲面为一周期变化。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重整光型的光学元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第二曲面的最高点或最低点对准一入射光。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重整光型的光学元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第一区域更包含一反射面,用以调整该第一方向的光型。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可重整光型的光学元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反射面包含一层镀膜或复数层镀膜。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重整光型的光学元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透镜单元的表面为一线性菲涅耳结构或一双凸透镜结构。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重整光型的光学元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透镜单元具有抗紫外线处理与/或抗红外线与/或高光穿透性特性。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重整光型的光学元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透镜单元更包含一色片或一彩色镀膜。
15、一种可重整光型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其包含:
复数个发光元件;以及
复数个透镜单元,以阵列方式排列,对应设置于该发光元件之上,该透镜单元具有一第一区域与一第二区域,该第一区域用以调整该发光元件一第一方向的出射光型,该第二区域用以调整该发光元件一第二方向的出射光型,该第一方向与该第二方向的一夹角为介于70度至110度,且经由该透镜单元阵列出射的总光型为各该透镜单元出射光型的加总。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可重整光型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第一方向与该第二方向呈正交。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可重整光型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第一区域至少包含复数个第一曲面,用以调整该第一方向的出射光型。
18、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可重整光型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第二区域至少包含一第二曲面,用以调整该第二方向的出射光型。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可重整光型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发光元件对准该第二曲面的最高点或最低点。
20、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可重整光型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第一区域更包含一反射面,用以调整该第一方向的出射光型。
21、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可重整光型的光源模组,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发光元件为一发光二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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