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透镜筒有效
申请号: | 200710197118.8 | 申请日: | 2007-12-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96607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11 |
发明(设计)人: | 吉井学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林巴斯映像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2B7/04 | 分类号: | G02B7/0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党晓林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透镜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沿凸轮槽被进退驱动的透镜筒的结构。
背景技术
在应用于以往的照相机等中的可进退驱动的透镜筒中,通常采用如下的结构:通过设在各镜框上的凸轮槽与凸轮从动件(通常为3对)的卡合,在光轴方向上相对地进退驱动上述各镜框。在这样的透镜框中,有时使上述凸轮槽交叉以应对镜框的小型化和进退量的增加。此时,必须采用这样的结构:在上述凸轮槽的交叉部分,凸轮从动件不会脱离其所对应的凸轮槽。
专利文献1中所公开的透镜筒的凸轮机构是如下的机构:设有由单一的凸轮槽和凸轮从动件构成的单一的组件(set),和由在轴向前后位置不同的前后的凸轮槽和凸轮从动件构成的至少一个前后一对的组,使上述单一的组件的凸轮槽和前后组的凸轮槽交叉,并满足两个条件中的至少一个。
上述条件中的一个条件是单一组件中的凸轮槽的槽宽大于前后一对的组中的凸轮槽的槽宽,另一个条件是单一组件中的凸轮槽和前后一对的组中的一个凸轮槽的周方向间隔与该单一组件的凸轮槽和前后一对的组中的另一个凸轮槽的周方向间隔不同。在该以往的凸轮机构中,即使凸轮槽存在交叉部分,也不会产生与这些凸轮槽卡合的凸轮从动件的脱落。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05-227651号公报
但是,根据上述专利文献1中公开的透镜筒的凸轮机构,必须相对于单一的凸轮槽设置成对的凸轮槽,配设空间变大,特别是镜框在光轴方向上的长度变长。或者,由于凸轮槽变得复杂,旋转方向的布局困难等,对镜框的小型化产生限制。
发明内容
本发明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完成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透镜筒,透镜框在具有相互交叉的凸轮槽的透镜筒中,在其交叉部不会产生脱落,可以得到顺畅的进退驱动。
本发明的第一方面所述的透镜筒具有:第一框部件,该第一框部件的有底槽相互交叉,在该交叉部分或者其附近的底面上具有突部;以及第二框部件,其具有槽从动件,该槽从动件在前端具有上述突部可以通过的切槽形状,并与上述有底槽中的一个卡合,在该有底槽中滑动,可以通过上述交叉部分,该第二框部件相对于上述第一框部件进行相对移动。
本发明的第二方面所述的透镜筒形成为,在第一方面所述的透镜筒中,上述突部从凸轮槽交叉部分底部呈圆柱形状(销状)突出。
本发明的第三方面所述的透镜筒形成为,在第一方面所述的透镜筒中,上述突部从凸轮槽交叉部分底部沿上述第一槽的槽筋(槽轨迹)方向呈板状突出。
本发明的第四方面所述的透镜筒形成为,在第三方面所述的透镜筒中,上述板状的突部从上述交叉部分越过该交叉部分进一步在上述第一槽的凸轮筋的方向上延伸。
本发明的第五方面所述的透镜筒形成为,在第二方面所述的透镜筒中,该透镜筒还具有第三框部件,该第三框部件具有与上述第二槽卡合的第二槽从动件,该第二槽从动件可以通过上述交叉部分,该第三框部件相对于上述第一框部件进行相对移动,在该第二槽从动件上,在上述交叉部分的该第二槽的槽筋方向上具有切槽。
本发明的第六方面所述的透镜筒形成为,在第一方面所述的透镜筒中,上述突部的从槽底部到前端的(高度)尺寸形成为比上述第一槽深度的尺寸短,
该透镜筒还具有第三框部件,该第三框部件具有第二槽从动件,该第二槽从动件为了与上述第二槽卡合而突出并嵌合于上述第二槽中,该第二槽从动件可以通过上述交叉部分,该第三框部件相对于上述第一框部件进行相对移动,
在上述第二槽从动件通过上述交叉部分时,上述第二槽从动件的突出前端为不与上述突部前端干涉的突出量。
本发明的第七方面所述的透镜筒形成为,在第六方面所述的透镜筒中,上述突部从凸轮槽交叉部分底部呈圆柱形状(销状)突出。
本发明的第八方面所述的透镜筒形成为,在第六方面所述的透镜筒中,上述突部从凸轮槽交叉部分底部沿上述第一槽的槽筋(槽轨迹)方向呈板状突出。
本发明的第九方面所述的透镜筒形成为,在第八方面所述的透镜筒中,上述板状的突部从上述交叉部分越过该交叉部分进一步在上述第一槽的槽筋方向上延伸。
本发明的第十方面提供一种透镜筒,该透镜筒具有多个槽交叉的框部件,其特征在于,
该透镜筒具有:
第一框部件,该第一框部件具有第一槽和与该第一槽交叉的第二槽,在除了该第一槽与第二槽的交叉部分以外的该交叉部分附近,在该第一槽的底面上具有突部;以及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奥林巴斯映像株式会社,未经奥林巴斯映像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10197118.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