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网络的物品交换方法及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98493.4 | 申请日: | 2007-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5880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17 |
发明(设计)人: | 李文凯;覃事恒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文凯;覃事恒;苏鼎文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万学堂;桑丽茹 |
地址: | 台湾省台南***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网络 物品 交换 方法 系统 | ||
1.一种基于网络的物品交换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包括下列步骤:
(a)根据一第一会员对自己拥有的至少一物品所设定的至少一需求价值,及该第一会员对一第二会员拥有的至少一物品所设定的至少一需求价值,依一交换规则求得该第一会员对于物品的交换意愿,也就是找出该第一会员有意愿将自己拥有的物品与该第二会员拥有的哪个物品交换;
(b)根据该第二会员对自己拥有的该物品所设定的需求价值,及该第二会员对该第一会员拥有的该物品所设定的需求价值,依该交换规则求得该第二会员对于物品的交换意愿,也就是找出该第二会员有意愿将自己拥有的物品与该第一会员拥有的哪个物品交换;以及
(c)根据该第一、第二会员对于物品的交换意愿进行配对,以求出一配对成功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网络的物品交换方法,其特征在于:该交换规则为:若自己拥有的物品所设定的需求价值不大于他人拥有的物品所设定的需求价值,则代表有意愿将自己拥有的物品与他人拥有的物品交换。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网络的物品交换方法,其特征在于:该配对成功表包括至少一配对成功组。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网络的物品交换方法,其特征在于:若该第一会员有意愿将自己拥有的物品中一第一物品与该第二会员拥有的物品中一第二物品交换,且该第二会员有意愿将该第二物品与该第一物品交换,则该第一物品与该第二物品为该配对成功组。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网络的物品交换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a)之前还包括下列步骤:
(d)提供一操作浏览界面,以供该第一、第二会员对自己及他人拥有的物品进行浏览;以及
(e)借由该操作浏览界面,供该第一、第二会员对浏览的物品设定其需求价值。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网络的物品交换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c)之后还包括一步骤(f),借由该操作浏览界面,供该第一、第二会员针对该配对成功表的配对成功组进行询问,以完成双方交换。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网络的物品交换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f)包括下列子步骤:
(f-1)若该第一、第二会员经询问后,双方同意交换该配对成功组,则分别提供对方的一联络信息给该第一、第二会员;以及
(f-2)自该第一、第二会员拥有的物品中,删除该配对成功组。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网络的物品交换方法,其特征在于:该联络信息为一联络电话或一电子邮件地址。
9.一种基于网络的物品交换系统,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交换模块,用于根据一第一会员对自己拥有的至少一物品所设定的至少一需求价值,与该第一会员对一第二会员拥有的至少一物品所设定的至少一需求价值,依一交换规则求得该第一会员对于物品的交换意愿,并根据该第二会员对自己拥有的该物品所设定的需求价值,与该第二会员对该第一会员拥有的该物品所设定的需求价值,依该交换规则求得该第二会员对于物品的交换意愿;以及
一配对模块,用于根据该第一、第二会员对于物品的交换意愿进行配对,以求出一配对成功表。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基于网络的物品交换系统,其特征在于:该交换规则为:若自己拥有的物品所设定的需求价值不大于他人拥有的物品所设定的需求价值,则代表有意愿将自己拥有的物品与他人拥有的物品交换。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基于网络的物品交换系统,其特征在于:该配对成功表包括至少一配对成功组。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基于网络的物品交换系统,其特征在于:该配对模块是判断以下条件是否成立:该第一会员有意愿将自己拥有的物品中一第一物品与该第二会员拥有的物品中一第二物品交换,且该第二会员有意愿将该第二物品与该第一物品交换,若条件成立,则该第一物品与该第二物品为该配对成功组。
13.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基于网络的物品交换系统,其特征在于:其还包括一物品数据库,用于储存上述物品,及每一物品对应的一物品相关资料。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基于网络的物品交换系统,其特征在于:其还包括一操作浏览界面,该操作浏览界面用于供该第一、第二会员对自己及他人拥有的物品进行浏览,并对浏览的物品设定其需求价值。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李文凯;覃事恒;苏鼎文,未经李文凯;覃事恒;苏鼎文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10198493.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高效复合孕育剂
- 下一篇:多金属金精矿直接氰化强化浸出综合回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