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短信自动删除系统及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710200800.8 | 申请日: | 2007-06-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21340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10 |
发明(设计)人: | 邓勇军;李德志;翁世芳 | 申请(专利权)人: |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Q7/32 | 分类号: | H04Q7/32;H04Q7/2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109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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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短信 自动 删除 系统 方法 | ||
1.一种短信自动删除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短信自动删除系统包括短信收件箱、检测模块、短信解析模块以及短信删除模块,所述短信收件箱用于接收并保存短信;所述检测模块用于检测所述短信收件箱被占用的存储容量是否达到预设值,若达到预设值,则产生一解析信号;所述短信解析模块接收该解析信号,并根据预设的删除条件的级别,依照从高到低的次序选中符合相应的删除条件的短信;所述短信删除模块用于删除所选中的短信。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短信自动删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删除条件的级别可以由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商预先设定在所述短信解析模块中。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短信自动删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短信自动删除系统还包括一设定模块,用于根据用户需求在所述短信解析模块中设定所述删除条件的级别。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短信自动删除系统,其特征在于:以电话号码存储的已读短信具有所述删除条件的最高级别;接收时间最早的已读短信具有所述删除条件的次高级别。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短信自动删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短信解析模块选中符合删除条件的过程包括:判断短信收件箱中是否存在以电话号码存储的已读短信;若存在以电话号码存储的已读短信,所述短信解析模块则选中以电话号码存储的已读短信;若不存在以电话号码存储的已读短信,所述短信解析模块选中接收时间最早的已读短信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短信自动删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短信自动删除系统还包括提示模块,当用户阅读完一条短信后,继续查看下一条短信或结束查看短信时,用于输出提示信息以提示用户根据需要设置短信的保护标志,所述短信的保护标志为被保护或未被保护。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短信自动删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短信解析模块选中符合删除条件的过程包括:判断短信收件箱中是否存在以电话号码存储的已读短信,若存在以电话号码存储的已读短信,所述短信解析模块则判断是否存在以电话号码存储且未被保护的已读短信,若存在以电话号码存储且未被保护的已读短信,所述短信解析模块则选中以电话号码存储且未被保护的已读短信;若不存在以电话号码存储的已读短信,所述短信解析模块则选中接收时间最早的已读短信,若不存在以电话号码存储且未被保护的已读短信,则选择接收时间最早且未被保护的已读短信。
8.一种短信自动删除方法,其包括:
接收并保存短信;
判断所保存的短信占用的存储容量是否达到预设值;
若所保存的短信占用的存储容量已达到预设值,根据短信删除级别,依照从高到低的次序选中符合相应的删除条件的短信;
删除选中的短信。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短信自动删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删除条件的级别由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商预先设定或者由用户根据需要设定。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短信自动删除方法,其特征在于:以电话号码存储的已读短信具有所述删除条件的最高级别,接收时间最早的已读短信具有删除条件的次高级别。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短信自动删除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选中符合删除条件的短信过程包括如下步骤:
判断是否存在以电话号码存储的已读短信;
若存在以电话号码存储的已读短信,则选中以电话号码存储的已读短信;
若不存在以电话号码存储的已读短信,则选中接收时间最早的已读短信。
12.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短信自动删除方法,其特征在于:以电话号码存储且未被保护的已读短信具有所述删除条件的最高级别,接收时间最早且未被保护的已读短信具有所述短信删条件的次高级别。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短信自动删除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选中符合删除条件的短信过程包括如下步骤:
判断是否存在以电话号码存储的已读短信;
若存在以电话号码存储的已读短信,则判断是否存在以电话号码存储且未被保护的已读短信;
若存在以电话号码存储且未被保护的已读短信,则选中以电话号码存储且未被保护的短信;
若不存在以电话号码存储的已读短信或不存在以电话号码存储且未被保护的已读短信,则选中接收时间最早且未被保护的已读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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