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视传真系统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710305815.0 申请日: 2007-12-27
公开(公告)号: CN101257546A 公开(公告)日: 2008-09-03
发明(设计)人: 马万乐 申请(专利权)人: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H04N1/00 分类号: H04N1/00;H04N1/32;H04N5/00
代理公司: 深圳市康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胡朝阳
地址: 518000广东省深圳市*** 国省代码: 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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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电视 传真 系统
【权利要求书】:

1.一种电视传真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电视屏幕、一电视驱动模块、一控制解码模块、一USB控制模块、一存储模块及一传真收发模块,传真收发模块用于将接收到的传真信号转化为图片和将要发送的图片转化为传真信号发送出去,控制解码模块用于对从传真收发模块接收到的图片进行解码,电视驱动模块用于驱动电视屏幕显示该图片,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接收到的和要发送图片数据,USB控制模块用于连接存储模块与传真收发模块及控制解码模块,以使得图片数据能在存储模块与传真收发模块及控制解码模块之间进行传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传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解码模块、USB控制模块、存储模块集成设置于电视机主板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视传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传真收发模块设置于所述电视机主板上。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视传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传真收发模块为一传真机。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视传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视机主板与所述传真机通过一5位的迷你(mini)USB线连接。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传真系统,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一接口模块,其设置于所述控制解码模块与所述USB控制模块之间。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传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解码模块进一步包括一USB接口,用于与外部USB设备进行通信。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传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解码模块可对BMP、JPEG格式的图片和MPEG2格式的电影进行解码。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传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解码模块为具有两个USB HOST接口的解码芯片。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传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模块为一闪存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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