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金属木杆型球杆有效
申请号: | 200710307485.9 | 申请日: | 2007-11-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99895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18 |
发明(设计)人: | 托马斯·O·贝内特;迈克尔·S·伯内特;丹尼尔·S·卡利南;克利斯托弗·D·哈维尔;杰弗里·W·迈耶;斯蒂芬·S·墨菲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库施耐特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B53/04 | 分类号: | A63B53/04;A63B53/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肖鹂 |
地址: | 美国马***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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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金属 木杆 球杆 | ||
1.一种高尔夫球杆头,球杆头包括:
本体,该本体具有面部、底板、冠部和连接所述面部、所述底板及所述冠部的裙部,所述本体具有跟部端和趾部端,
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包括位于所述底板上的带零度反弹部分的瞄球位置,和位于所述底板上带负反弹部分的中心底板位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负反弹部分包括负0.5至负4.0度的表面。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负反弹部分包括至少负2.0度的表面。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负反弹部分还包括延伸至所述底板的背面的切口部分。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口部分的深度约为0.05至0.5英寸。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负反弹部分为大致三角形。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负反弹部分为大致抛物线形。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负反弹部分位于所述底板上距离所述球杆头的面部大约0.1至1.0英寸的位置。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负反弹部分位于所述底板上距离所述球杆头的面部大约0.35至0.65英寸的位置。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负反弹部分的角度为恒定值。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负反弹部分的角度朝所述底板的背部渐变。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负反弹部分具有多个不同半径的位置。
13.一种高尔夫球杆头,该球杆头包括:
本体,该本体具有面部、底板、冠部和连接所述面部、所述底板及所述冠部的裙部,所述本体具有跟部端和趾部端,
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趾部端向上至少5度时,所述面部的第一测量为垂直状态(square),以及在中心位置处所述面部测得的第二测量不同于所述第一测量。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测量所述面部测得至少更开放2度。
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测量所述面部测得至少开放2度。
16.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位置处包括负反弹部分。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负反弹部分包括负0.5至负4.0度的表面。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负反弹部分基本上为平的表面。
19.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负反弹部分包括至少负2.0度的表面。
20.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负反弹部分还包括延伸至所述底板的背面的切口部分。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口部分的深度约为0.05至0.5英寸。
22.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负反弹部分为大致三角形。
23.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负反弹部分为大致抛物线形。
24.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负反弹部分位于所述底板上距离所述球杆头的面部大约0.1至1.0英寸的位置。
25.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负反弹部分位于所述底板上距离所述球杆头的面部大约0.35至0.65英寸的位置。
26.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负反弹部分的角度为恒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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