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连接机构的系桩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01693.1 | 申请日: | 2007-02-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31366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3-05 |
发明(设计)人: | 邵健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香港理工大学 |
主分类号: | E01F13/00 | 分类号: | E01F13/00;E01F15/06;E04H17/20 |
代理公司: | 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玉双 |
地址: | 中国香港*** | 国省代码: | 中国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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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连接 机构 | ||
1.一种具有连接机构的系桩,该系桩用于连接扶索,其特征在于,该系桩包括:
系桩主体,该系桩主体的相对表面上设有向内凹陷的至少两个容置部;
至少两个连接件,各所述连接件包括基体以及从所述基体上延伸的凸耳,所述凸耳上设有用于连接扶索的连接孔;
其中,所述基体容置在所述容置部中,所述凸耳根据是否需要连接扶索选择性地安装成容置在所述容置部内或突出在该系桩主体之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连接机构的系桩,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部由系桩主体表面的内凹部分形成,且具有至少一个插入孔以插入所述凸耳。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连接机构的系桩,其特征在于,处于该系桩主体一侧表面的容置部中的插入孔与处于该系桩主体另一侧表面的容置部中的插入孔设置在不同的高度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连接机构的系桩,其特征在于,系桩主体为实心结构,处于该系桩主体一侧表面的容置部中的插入孔是通孔,所述通孔连通着处于该系桩主体另一侧表面的容置部。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连接机构的系桩,其特征在于,系桩主体为中空结构,处于该系桩主体一侧表面的容置部中的插入孔是通孔,所述通孔连通着该系桩主体的空腔。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连接机构的系桩,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部中形成有第一固定孔,所述基体上形成有与所述第一固定孔相对应的第二固定孔,以通过将固定件穿过所述第一固定孔和所述第二固定孔而将所述基体固定在该系桩主体上。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连接机构的系桩,其特征在于,该系桩主体的横截面呈对称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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