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固定式照明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08832.3 | 申请日: | 2007-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10514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03 |
发明(设计)人: | 王正国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正国 |
主分类号: | F21V21/096 | 分类号: | F21V21/096;F21L4/00 |
代理公司: | 福州智理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林捷华 |
地址: | 351200福建***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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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固定 照明 装置 | ||
1、一种可固定式照明装置,包括一具有一照明部的照明本体,其特征是照明本体在该照明部之另一端具有一内陷的容置空间,并于该容置空间内壁上设有一第一螺纹,该照明本体侧面设有一第一接合部;带有磁吸部的定位体具有一螺合于该照明本体第一螺纹形成第一定位位置的第二螺纹,以及具有一可与照明本体第一接合部相接形成第二定位位置的第二接合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固定式照明装置,其特征是该定位体之第二接合部具有一限位凸起,该照明本体之第一接合部对应于该限位凸点设有至少一限位凹陷。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固定式照明装置,其特征是该定位体之该第二接合部之限位凸起经过该第一接合部的轨迹上设有复数限位凹陷。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固定式照明装置,其特征是该第一接合部系为一燕尾榫,而该第二接合部系为相对应于该燕尾榫结构之燕尾槽。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固定式照明装置,其特征是该燕尾榫与燕尾槽接触之面各呈一平面。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固定式照明装置,其特征是该燕尾榫呈一曲弧面,该燕尾槽系呈一相对应于该曲弧面之弧形轨道。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固定式照明装置,其特征是该照明本体之侧面上设有一具有挠性之夹持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固定式照明装置,其特征是该照明本体之侧面上更枢设有一勾环,该夹持部具有一供该勾环固定之卡扣槽。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可固定式照明装置,其特征是该第一接合部设置于该夹持部上。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固定式照明装置,其特征是该照明本体之侧面上设有一供使用者握持之握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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