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耳部障碍人用的提示器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10690.4 | 申请日: | 2007-02-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17407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2-06 |
发明(设计)人: | 李雁;卢雁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雁 |
主分类号: | G08B6/00 | 分类号: | G08B6/00;G08B5/00 |
代理公司: | 本溪新科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何军 |
地址: | 117000辽宁省***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耳部 障碍 提示 | ||
1.耳部障碍人用的提示器,其特征在于:该提示器包括一个信号发射装置和用于接收该信号发射装置电信号的接收装置,以及由该接收装置控制的安装在人体表面上的能够产生振动或触及人皮肤信号的致动组件或者安装在人可视部位上的显示组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发射装置包括由二个三级管组成的自激振荡器和与该自激振荡器电连接的电感部件,以及与电感部件的输入端电连接的触发开关。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装置包括与接收天线连接的耦合电感部件和与该电感部件的输出端电连接的由三级管构成的放大单元,以及由放大单元的输出端控制的开关部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动组件具有一条可缠绕在人手腕或脚腕或腰部的挠性带,在该挠性带上安装有由接收装置控制的且在输出轴上设置有凸轮的电机。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组件具有一个壳体,在该壳体内安装有接收装置和由该接收装置控制的电发光部件。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李雁,未经李雁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20010690.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