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视机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22103.3 | 申请日: | 2007-05-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39319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3-19 |
发明(设计)人: | 李奎星;傅来银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44 | 分类号: | H04N5/44;H04N5/00;H04L12/00 |
代理公司: | 青岛联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邵新华 |
地址: | 266100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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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视机 | ||
1.一种电视机,包括主处理器、与主处理器相连接的音视频解码电路,以及与音视频解码电路相连接的图像显示模块和音频输出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处理器是基于欢跃VIIV技术的处理器,其介质无关端口通过局域网收发器连接网络接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接口为RJ45以太网络接口。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接口设置在电视机的壳体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电视机上还设置有至少一个USB接口,所述USB接口连接USB控制器,通过所述USB控制器进行USB数据与PCI数据之间的转换,并通过PCI总线连接所述的主处理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USB接口为USB2.0接口,所述USB控制器为USB2.0控制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电视机上还设置有至少一个USB接口,所述USB接口直接连接所述主处理器的USB端口。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USB接口为USB1.1接口。
8.根据权利要求1或4或6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电视机中还设置有引导只读存储器,该存储器与所述主处理器的扩展总线端口相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或4或6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电视机上还设置有无线网络接口,所述无线网络接口通过PCI总线连接所述主处理器的PCI总线传输端口。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4或6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电视机上还设置有至少一个异步串行接口,连接所述主处理器内置的通用异步收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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