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跷跷板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26720.0 | 申请日: | 2007-08-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01884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8-20 |
发明(设计)人: | 朱希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三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G11/00 | 分类号: | A63G11/00 |
代理公司: | 青岛联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杨秉利 |
地址: | 266108***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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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跷跷板 | ||
1、一种跷跷板,包括平衡装置、跷跷板座板、扶手、悬挂杆、支架、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平衡装置由左、中、右三段平衡杆或平衡框架构成,左、右两段与中段的平衡杆或平衡框架铰接,所述支架上水平设置上下两根横轴,所述中段平衡杆或平衡框架中间与支架的下横轴连接,所述悬挂杆中间与支架的上横轴铰接,悬挂杆两端分别与左、右两段平衡杆铰接,由左、中、右三段平衡杆或平衡框架与悬挂杆形成四连杆结构,使跷跷板座板在上下运动过程中始终保持水平。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跷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悬挂杆包括左悬挂杆和右悬挂杆,左、右悬挂杆均有一端与支架的上横轴铰接,所述左、右两段平衡杆或平衡框架均设置与对应悬挂杆另一端连接的连接片,左、右悬挂杆另一端通过插销或挂钩分别与左、右两段平衡杆或平衡框架上的连接片连接,左、右扶手架的底部均设有平衡装置折叠状态用插销或挂钩连接左、右悬挂杆的插孔。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跷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为倒U型或倒V型或两立柱结构,所述支架与底座相连。
4、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跷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段平衡框架是两条平行杆两端各连接一转轴,左、右两段平衡杆为互相对称的弧形或V型,左、右两段平衡杆分别与中段平衡框架两端的转轴铰接。
5、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跷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段平衡框架是两条平行杆两端各连接一转轴,左、右两段平衡杆为互相对称的弧形或V型,左、右两段平衡杆分别与中段平衡框架两端的转轴铰接。
6、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跷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设置轮子,所述的平衡装置至少有一端上设置一拖动扶手把。
7、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跷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设置轮子,所述的平衡装置中的左段或右段平衡杆底部上设置一拖动扶手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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