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木薯渣皮焚烧炉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33571.0 | 申请日: | 2007-01-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28541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2-27 |
发明(设计)人: | 马大健;马三剑;唐艳芬;蒋京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大健;马三剑;唐艳芬;蒋京东 |
主分类号: | F23G7/02 | 分类号: | F23G7/02 |
代理公司: |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范晴 |
地址: | 100013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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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木薯 焚烧 | ||
1.一种木薯渣皮焚烧炉,包括炉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炉体(1)的外侧设置有料斗(2),炉体(1)的侧壁上设置有与料斗(2)连通的进料口(3),进料口(3)内设置有进料机(4),炉体(1)内位于进料口(3)下方的位置设有炉排(5),炉体(1)在炉排(5)的下方设置有排烟孔(6),炉体(1)在炉排(5)的上方设置有出灰口(7),炉体(1)的顶部设置有点火器(8)、与风管(9)连通的风孔(10)。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薯渣皮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炉体(1)在炉排(5)上方的侧壁上设置有热电偶(11)。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薯渣皮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料口(3)和进料机(4)的内端均高于其外端,炉排(5)的位置略低于进料口(3)的内端高度。
4.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薯渣皮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炉体(1)上部的侧壁上设有炉门孔(12)。
5.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薯渣皮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炉体(1)的底部连通有水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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